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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胡少安、记者罗宁毅报道:6月23日,我省首例盗窃、侮辱尸体案在永新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龙清先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目前,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
法院查明,今年3月31日,永新县才丰乡联合村年逾六旬的龙清先为了报复他人,竟然掘墓盗尸。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龙清先图报复,泄私愤,无视国家法律,丧失伦理道德,肆意践踏他人尸体,且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已构成盗窃、侮辱他人尸体罪。法院依据《刑法》第三百零二条之规定,判处被告人龙清先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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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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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张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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