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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出台8条措施稳定房价 经济适用房禁做大户型房价
http://www.jxnews.com.cn 2005-07-07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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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南昌讯记者陈萌报道:江西省经济适用房面积要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6日,记者从江西省建设厅获悉,为了遏制投机性炒房,控制投资性购房,鼓励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江西省政府于6日提出了8条实施意见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通知》。

  意见中要求,各地要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根据经济适用房需求情况,落实项目用地,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严格执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招投标制度,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求严格执行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审批制度,降低开发建设成本,将经济适用房套型面积控制在小套型60平方米左右,中套型80平方米左右。

  另外,各市、县要尽快明确今明两年普通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建设规模、项目布局以及进度安排,明确开工、竣工面积和占商品房建设总量的比例,并向社会公布。

  ●普通住房不低于当年商品住房竣工面积60%

  ●各地要在去年的基础上,再增加10%的廉租住房

  ●建设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住房可享优惠政策

  ●房价实行动态监测,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政府主要领导对稳定房价负总责,对普通住房和经济适用房项目优先供地

  本报南昌讯记者陈萌报道:6日,记者获悉,江西省结合该省实际,提出了8条实施意见以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通知》。

  1各地政府主要领导对稳定房价负总责

  按照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委的要求,各地须做好供需双向调节,遏制投机性炒房,控制投资性购房,鼓励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合理引导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把稳定住房价格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政府主要领导对稳定本地区住房价格负总责。

  2部分市县普通住房不低于当年商品住房竣工面积的60%

  鼓励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力度,增加市场上中低价位的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限制非住宅和高档商品房及大户型住房建设。去年以来,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超过两位数的市、县,近期居住项目安排要以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为主,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实际竣工面积不得低于当年商品住房竣工面积的60%。

  大力发展省地型住房,对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住房在规划审批、土地供应以及信贷、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支持。享受优惠政策的住房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各设区市和各县(市)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地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能超过上述标准的20%。

  3须确定两年内普通住房建设规模

  各市、县要尽快明确今明两年普通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建设规模、项目布局以及进度安排,明确开工、竣工面积和占商品房建设总量的比例,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省政府将对各地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要优先审查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在项目选址上予以保证;要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商品房开放性质、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等规划设计条件。房地产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住房结构比例、销售价位、套型面积等控制性要求,并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土地主管部门对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应适当扩大供地面积,按市场需求和房地产稳步发展的原则,列入供地计划,按计划优先供地。

  4经济适用房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

  各地要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根据经济适用房需求情况,落实项目用地,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严格执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招投标制度,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审批制度,降低开发建设成本,将经济适用房套型面积控制在小套型60平方米左右,中套型80平方米左右。 各市、县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今年内要完成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情况的调查工作。在全面掌握本地区廉租住房需求的情况下,加快廉租住房制度的建设。采取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的方式,扩大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指导各地建立、完善廉租住房申请、审批、退出机制,妥善解决城市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各地要在去年的基础上,再增加10%的廉租住房覆盖面。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城镇廉租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及监督检查。

  5土地两年未动工要收回

  停止别墅类用地供应,严格控制高档住房用地供应;适当增加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供应量。要严格土地转让管理,依法制止“炒买炒卖”土地行为。对超出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征收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6缩紧房地产信贷发放

  个人购买住房不足两年转手交易,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两年(含两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两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各金融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房地产市场预警监测体系建设,提高分析水平,防范风险。银监部门要加大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的检查力度,纠正违规发放贷款的行为。对房价涨幅过快和投机性、投资性购房行为较严重的地区,要严格控制房地产开发贷款的发放,同时适当提高贷款首付比例。加强风险提示,督促商业银行调整贷款结构和客户结构,严格控制不合理的房地产贷款需求,防范贷款风险。

  7期房严禁出售

  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收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实行实名制购房,推行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防范私下交易行为。 南昌等住房价格上涨过快的城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必须在网上即时备案。对虚构买卖合同,囤积房源;发布不实价格和销售进度信息,恶意哄抬房价,诱骗消费者争购;以及不履行开工时间、竣工时间、销售价格(位)和套型面积控制性项目建设要求的,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要作为不良纪录,并公开曝光。

  8房价实行动态监测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与整合,将土地供应情况、房地产市场供求以及房价、地价变动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理性投资,消费者理性消费,稳定群众的心理预期,促进市场的理性发展。据悉,南昌市在6月底已完成信息系统建设第一阶段的验收工作。

来源: 信息日报
编辑: 张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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