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漂
大学生能否在外住宿,一直是个争论不休的话题。去年6月,教育部下发“禁租令”,严令禁止大学生在校外租房住宿。“禁租令”实行了不到400天,由于它违背了法律的规定,受到不少人士的质疑。最近,教育部通知:如果大学生坚持在校外租房,高校将不再强行干预,而是制订相关管理措施。对大学生校外租房不再禁止,笔者认为这是法治社会以人为本的进步表现。
首先,它体现了法治的精神。因为法律上没有规定某一类公民没有租房的自由,法律所没有禁止的,意味着公民就有权作出自己的民事行为。在高校读书,在不在高校建的学生公寓住宿是学生本人和家长自己的事情,他们完全有权凭着自己的经济条件和意愿进行选择。“禁租令”是对公民的这种自由选择权的剥夺。学生无论是在高校住宿,还是在校外租房住宿,学生都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学生是消费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选择消费对象,也就是说,在学校住宿,还是在校外租房住宿,学生作为消费者,有权选择自己的消费行为。“禁租令”显然是一种强迫消费的行为,它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其次,它体现了以人为本。学生在校外租房,有的是因为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昂贵,不堪负担,到校外租实属不得已为之。有的是因为学校学生公寓管理问题,不利于学生学习;当然也有是因为学生想谈恋爱而搬出学校宿舍。无论哪一种原因,都是学生意愿的体现。强行禁租,是公权力对私权力的粗暴介入,是对学生基本权利的践踏。
有的人认为,在校外住宿容易引发受伤、死亡案件,会令高校头痛不已,使高校很是被动,从而怀疑“允租令”的正确和能不能持久。我认为,这种看法是片面的,这种担心是多余。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发生伤害事故,法律追究的是过错责任。大学生大都是成年人,拥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只要学校切实履行了管理职责,在管理过程中没有过错,即使学生发生伤害事故,依据法律规定,学校也可以免责。反之,如果学校管理缺位,制度不严,即使学生在校内住宿,学校也难脱干系。认为推行“允租令”将使高校管理遭遇尴尬,只能是为高校管理提供不作为或者少作为的借口。
从“禁租令”到“允租令”,体现了政府部门有错必纠,实事求是的精神。“允租令”的推行将使得一些单位、部门和个人的利益受到损害,但其必将受到广大学生和家长的欢迎。同时也向那些盲目扩大招生规模,盲目进行建设投资的高校以及不顾实际鼓吹教育产业化的人敲响警钟。让我们热切地期待“允租令”一路走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