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davild1234
南昌市推荐评选2005年江西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会议上传出这样的消息:厅(局)级以上党政群干部不参加劳模评选,县处级领导干部要控制在推荐评选比例范围内。(见《江南都市报》2005年8月23日报道)
初一看,感觉南昌市此举的作用在于杜绝领导干部当选劳模,而更多地向基层单位和群众倾斜,是在转变观念和思路,让“劳动模范”这个称谓“名至实归”。但是仔细推敲,却并非如此。
南昌市是个什么级别的单位?南昌市是一个地级市,南昌市的干部级别最高就是地厅级(除了兼任省委常委的市委书记之外),也就是说,“厅级以上党政群干部不评‘劳模’”仅仅限制了市委书记一个人(如果还有其他的厅级以上领导就是我孤陋寡闻了)!这样的规定意义何在?
长期以来,劳动模范的评选都存在很多猫腻,很多地方出现政府领导官员冒充普通干部、普通职员参评,企业领导冒充技术人员、一般工人参评,乡镇干部冒充农民参评,等等,劳模成了“官模”,失去了应有的价值,群众对此颇有微词。
所以,规范劳模评选、让劳模成为鼓励劳动、褒奖劳动的激励措施,是很有必要的,但是不能象南昌市这么搞,出台一个规定仅仅限制一个人(或者极少数的几个人)!要采取确实有效的层层监督、层层公示、层层把关的措施,防止在评选过程中,领导指示、平衡利益、弄虚作假、浑水摸鱼!
此外,劳模评选不应该分配名额“吃大锅饭”,而应该坚持严格标准和实事求是原则,有就评,好就多评;没有就不评、不好就少评;应该更多地评选那些工作在基层、一线的企业干部、职工、群众、农民等,他们的劳动更应该得到尊重!
很多官员本质工作都没有做好,群众都不满意,有什么资格当劳模?如果这些官员能做到象汪洋湖、郑培民、牛玉孺、张云泉那样,也可以评啊,群众是不会有意见的!
出台一个规定仅仅限制一个人(或者极少数的几个人),这样的规定是没有意义的,也是会让人贻笑大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