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江西新闻 > 媒体导读 正文
南昌:吸纳再就业企业可免征3年所得税
http://www.jxnews.com.cn 2005-11-15 15:43
【字体:    】 【进入论坛】 

  南昌将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从2005年延长到2008年。记者从南昌市国税部门获悉,南昌将对吸纳再就业的企业给予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的优惠举措,且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30%以上企业,3年内可免征企业所得税。

  优惠期限最长为3年

  据南昌国税局有关人士介绍,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企业,在规定限额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并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2005年底前核准减免税费但未到期的人员,在剩余期限内按此政策执行。而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和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提供小额担保贷款。

  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定额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2005年底前核准减免税但未到期的企业,在剩余期限内仍按原方式继续享受减免税政策。

  可减免3年企业所得税

  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充分利用原企业的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和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改制创办面向市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经济实体(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分流安置企业富余人员即可享受税收减免优惠。

  对于产权明晰并逐步实现产权多元化、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30%以上,并与其变更或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的,经有关部门认定、税务部门审核,将给予企业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如果国家对税收制度进行改革,有关税收政策按新的税收政策执行。”国税局上述人士介绍说。(罗贤翔记者饶金华)

来源: 经济晚报
编辑: 袁华  
相关新闻:
*** 大江网推荐内容 ***
-货船起火危及2吨柴油 急调4辆消防车扑灭大火
-前伊拉克高官收回易卜拉欣已经死亡的声明
-淡季机票狂打折 部分线路比坐火车划算
-俄媒体称普京拟明年任命新总理 08年后继续主政
-福娃邮票在昌受宠 面向社会零售尚待时日
-银川出租车运价上调 6800辆出租曾集体停运
-自称染艾滋经常当街盗车 为害数月无人敢管
-伊拉克前囚犯接受专访 称遭美兵虐待起诉美防长
-岁末很多商家借促销虚假打折 谨防代金券陷阱
-日本纪宫公主完婚 30人出席低调婚礼
-【大江时评】中央纪检组长为啥“发火”?
-【大江时评】从克隆“天安门”看强奸民意
-【多图】美女作家惹火居家照曝光
-【多图】范冰冰 发丝飞舞清爽之美
-南昌名实花园管道液化气不通
-新余经济适用房“世纪花园”开标
-带您看武汉车展美女
-世界各地的“处女禁忌”现象
-裸体女模特亮相花卉公园
-广州一旅行社底薪10万招靓导
大江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大江网讯”或“大江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大江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江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大江网讯[XXX报]”或“大江网-XXX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江西日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XXX报”。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江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大江网新闻中心 电话:0791-6849386
  □ 频道精选
※※ 综合 ※※
-中外学者:建设东亚共同体路漫漫
-香港加强预防禽流感宣传
-在日中国科技人员举行“2005东京论坛”
-湖北省启动禽流感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上海“职场快乐指数” 倡导快乐工作
※※ 伊人 ※※
-【多图】一个你不知道的周慧敏
-【组图】混搭民族风神秘的诱惑
-【组图】魅力新娘必备衣装
-高峰另结新欢那英搬离爱巢
-倾诉:男友把初夜给了别人
※※ 旅游 ※※
·在工作中旅行 在旅行中生活
·狂欢节吃喝玩闹加化装
·627家星级饭店未使用致癌洗涤液
·旅馆戴花:中国乡村旅舍标准实施
·“欧洲游与流水线”之咏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