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这是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首要一条。
将热爱祖国与危害祖国列为荣辱之首,这是因为热爱祖国首先是一个人政治上应有的美德。不知荣辱不成人,不爱祖国枉为人。乌克兰著名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把爱国之情赞之为“最纯洁、最敏锐、最高尚、最强烈、最温柔、最有情、最温存、最严酷的感情”。他认为,一个真正热爱祖国的人,在各个方面都是一个“真正的人”。因此,热爱自己的祖国,被一切具有良知的人视为理所当然的事。古今中外,多少伟男烈女,都是强烈的爱国主义者。光凭这一点,他们就赢得了甚至包括他们的敌人在内的所有人的敬重。而那些危害祖国、甚至卖国求荣的人,不管其当时活得如何风光滋润,最终都将被永远地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热爱祖国,重在报效祖国。爱国不仅是一种崇高的感情,而且更需要付诸实际行动,是一种神圣的责任和使命。也就是说,我们不仅要有“爱国之心”,更要有“爱国之为”。只有自觉地用实际行动报效祖国,才是爱国的真实体现。推翻旧中国是为了建设美好的新中国。作为井冈儿女,爱国不仅要体现在当年为中国革命的胜利前赴后继、浴血奋斗上,更要体现在眼下在全省兴起的“科学发展、和谐创业”主题教育活动热潮中,体现在为实现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的艰苦奋斗中。当然,每个人的能力有大小,掌握的资源有多寡,担负的责任有轻重,社会角色不同,对国家的贡献也不尽相同,关键是看你能否按照各自的条件和禀赋,对国家和人民尽心尽意,尽力尽责。政治家在外交谈判中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是爱国,孩子们从小“为中华崛起而读书”也是爱国;军人扛枪打仗保家卫国是爱国,工人、农民精心做工、种地多创财富也是爱国;陈毅的示儿诗“祖国如有难,汝应作前锋”是爱国,陆游“夜视太白收光芒,报国欲死无战场!”也是爱国……正所谓爱国不分先后,报国不分岗位;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只有大家都怀爱国之心,都有爱国之行,都有家国情怀,在“祖国利益高于一切”的旗帜下,社会和谐才有坚实的基础,两岸和谐才有良好的前提。
应该说,我国绝大多数人经过了从幼儿教育到小学、中学、大学的教育(领导干部还接受了党校教育),大多数正常人都具有基本正常的荣辱观,都程度不同地抱有爱国心,都希望祖国强大,只有国家强大了,国人才会感到越来越有尊严。一部《中国共产党章程》,句句经典。尤其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九个字,把中国共产党人的理想、境界、实践用朴实通俗的大白话宣示得极为透彻。关键是我们落实得怎样。近年来社会上之所以出现荣辱观颠倒的现象,非不知也,是不为也,不少人是止于言而遁于行。也有一些人为了自身的利益而装聋作哑,包庇纵容。更有一些握有权力,本应成为社会楷模的人,说的一套,做的一套,台上一套,台下一套,加剧了荣辱观的颠倒,伤害了一些人的爱国心和报国志。这是尤其需要高度重视并切实解决的。否则一切都无从谈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