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同志在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论述中提出“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要求我们坚守法纪底线,筑牢道德防线,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一个国家只有形成“人人守法纪、事事依法纪”的浓厚氛围,才能确保经济和社会井然有序,稳步发展。同时,遵纪守法是对公民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也是每一个公民的道德底线和立身处世之本。
法律和纪律是为了维护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而制定的,是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成功的重要保证。总的看,我们社会的绝大多数公民是遵纪守法的,但在少数人中也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有法不依、有纪不遵的违法乱纪现象。有的人以为自己贡献大,拿点、沾点是合理的“回报”;有的人不能正确处理权力与法纪的关系,甚至把权力凌驾于法纪之上;有的人不能正确处理金钱与法纪的关系,以为有钱就能“摆平”一切,就能随心所欲违法乱纪;有的人利欲熏心,投机钻营,靠钻法律法规的空子牟利;少数人甚至颠倒了荣辱观,以违法乱纪为能事,而把遵纪守法看成是无能的表现,等等。古人云,多行不义必自毙。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凡是违法乱纪者,终究难逃法纪的严惩。
如何做到遵纪守法、坚守底线?对我们每一个公民而言,最基本的是要学法、知法、守法。作为一个有道德良知和社会责任感的公民,还应在自己守法的基础上,影响和教育周围的人,并自觉地拿起法律武器,与各种违法行为作斗争。作为领导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则,做遵纪守法的模范。一个贪官,会污染一片环境,而一个清官,则能带好一方风气。因此,每个领导干部务必牢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增强依法依纪办事意识,时刻用法律法规、条令条例约束自己,管好自己的“生活圈”、“娱乐圈”、“交际圈”,做到心不贪、眼不斜、嘴不馋、手不伸,时时处处自重、自醒、自警、自励。只有过好了“法律关”,擦亮了“法眼”,守住了“法则”,才能在任何情况下经得起诱惑、守得住清贫、耐得了寂寞,才能把握政治方向,保持一生清廉。
要真正营造遵纪守法的浓厚社会氛围,让法纪成为和谐社会的“稳定器”,必须多管齐下。一是要不断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律法规,增强其可操作性,不让居心不良者有空可钻;二是有关部门要严格执法执纪,严惩各种违法乱纪行为,增强法纪的威慑力和震慑力,确保执法执纪的公正性;三是全社会要大力弘扬正气,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让遵纪守法者受人敬仰,让违法乱纪者遭人唾弃。
遵纪守法、自觉抵制违法乱纪行为,是和谐、文明社会对每一个公民的基本要求。我们只有常怀敬畏法纪之心,成为遵纪守法之人,才能胸怀坦荡、一生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