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载,近日,青海省鑫飞化工公司因严重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存在严重污染问题而被叫停。“鑫飞事件”被定性为“东部污染企业西移”,成为一起企业严重违法、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监管不力的典型案例。
为什么污染企业在西部地区有“市场”?分析起来,主要原因是西部一些地区脱贫致富愿望迫切,为了获得短期经济利益,而不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纵容污染项目上马。目前,西移的污染企业多数是在地方有关部门的默许下“先上车、后买票”,不仅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制度,而且在设计、施工和投产中也没有执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就投产,从而给西部的自然生态环境和居民生活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
从根本上看,污染项目在西部一些地区成了“香饽饽”,是该地区现行政绩考核机制不健全的产物。中央政府多次要求,“西部大开发要环保先行”、“西部大开发要防止污染西移”,但一些地方官员在错误的政绩观影响下,“污染西移”照样屡禁不止。
防止“东污西移”,现在最迫切的是坚定不移地把绿色GDP与环保指标纳入政绩考核,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处罚,对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把环保指标纳入政绩考核,不仅仅是一个技术性、指标性的问题,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纠正一些地方官员片面追求经济增速、忽视环境保护的错误政绩观念。
前不久,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统计局向媒体联合发布了一组数据:2004年全国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为5118亿元,占当年GDP的3.05%;虚拟治理成本为2874亿元,占当年GDP的1.80%。如此巨大的经济损失和虚拟治理成本警示我们,任何地方在经济发展中,都务必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对企业和项目要严格把关,禁止高污染、低水平企业进入,坚决把不符合要求的、能耗高的、污染大的项目剔除出去,再也不能走代价高昂的“先污染后治理”道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