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陈良谋、记者夏欢报道:正、副主任勾结以写借条为幌子捞钱中饱私囊,在作案后又怕被告发,便拿出4万元打点关系。近日,南昌市职业介绍中心原副主任范某因与人勾结侵吞公款23.8万元,并从中瓜分得11.8万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万元。
贪污14万拿4万“封口”
现在45岁的范某是浙江省绍兴人,2002年8月起,他开始担任南昌市职业介绍中心副主任一职。2004年4月,职介中心的主任周某(另案处理)让范某找个理由从单位的“小金库”里拿出一笔钱,并许诺可以两个人平分。范某见有利可图便答应了,当场写了张14万元的借条让周某签字,之后找到财务人员拿到了这笔钱。
钱到手后,周某和范某两人做贼心虚,怕同事会把这一情况抖出去,便拿出4万元钱在单位打点关系,想借此“封”住他人的嘴巴,并将剩下的10万元平分。
过了一段时间,周某始终觉得不安心,便在清理单位“小金库”的时候,趁机把借条销毁。
一张发票两次“报销”
同样在2004年4月,职介中心花11.8万元购买了一辆小汽车。经手人员报过账后,周某又将购买汽车的单据拿出来交给范某,两人又合伙以培训费的名义再“报销”了11.8万元。周某从中分了6万元,范某分了5.8万元。
当年9月,一境外就业介绍所成立给了职介中心2万元挂靠费,周、范二人故伎重施,再次通过写借条后销毁的方法,将这2万元瓜分。
南昌市东湖区法院审理认为,范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共同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23.8万余元,个人实际分得11.8万余元,其行为已经构成贪污罪。日前,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范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万元,非法所得上交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