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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过半百的李某曾以帮人子女低分进大学为由,骗去他人现金5万元。虽然上大学的事一直没有着落,但“被帮者”对李某却深表感激,在听说李某手上有公务员指标后,还四处向亲朋好友介绍,致使李某进一步诈骗成功。李某不但骗外人,还将罪恶的手伸向了自己的亲戚。据了解,这些不义之财,都被李某用于包养情人,挥霍一空。日前,李某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30万元。
生意亏本曾冒充领导秘书骗钱获刑
李某今年已经50多岁了,熟悉李某的人都认为她是个能说会道、而且不服输的女人。几年前,李某从九江来到南昌打拼,并在洪城大市场做起了生意。
然而,由于从商经验不足,李某的生意一亏再亏。不服输的李某耍起了小聪明:冒充领导秘书,四处招摇撞骗,结果引来了牢狱之灾。2001年,涉嫌犯诈骗罪的她被南昌市东湖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
记者在洪都大市场采访时,许多原先和李某在一起做生意的老板谈起李某时,都摇摇头说“这人很聪明,但太爱钱了”。他们称,2002年2月,李某从监狱里放出来后,并没有感觉她有什么改变,很快,李某又租下一个店面,做起了化妆品批发生意。
出狱后卖“大学就读指标”骗钱
2004年6月,离一年一度的高考时间不远。李某虽然平时步不出店,但许多顾客在买化妆品时经常谈到关于高考的事情。李某心底暗喜,认为自己赚钱的机会来了。
经过一番计划后,李某决定让“鱼儿”自己上钩。于是,她有计划地在和隔壁店主聊天时,透露出自己认识熟人,手头上有大学就读的指标。说者有心,听者更是有心。很快,儿子还在读高二的杨某在听说有人可以帮忙搞就读高校的指标后,甚是惊喜。杨某找到李某,恳求李某帮忙弄一个入取二本大学的指标。
“鱼儿”果真上钩了!满心欢喜的李某掩饰住内心的激动,镇定地告诉杨某,指标可以办理,但需要5万元办理此事。为了取信于杨某,李某信誓旦旦地表示,收钱就打收条,没有办理好当即全额退钱。虽然儿子还在读高二,但学习成绩一塌糊涂让杨某早就灰了心,所以花5万元就能解决儿子读大学之事,杨某一家人当即表示愿意出。
从这以后,李某分3次共从杨某家手中拿走现金5.8万元,而且每一次都打了收条。
受骗者四处帮骗子拉“业务”
虽然钱已经骗到了手,但李某还时不时地和杨家联系,询问杨某儿子读书成绩的情况,这让杨家人十分感动。2005年4月,杨某找到李某,表示自己的外甥女今年已经上高二了,读书成绩并不理想,但是希望能进一所毕业后就业不愁的大学读书。李某提议其外甥女可以报考军校。于是,杨某的妹妹和李某达成协议,先支付2万元活动经费,待高考结束后再支付5万元费用。4月30日,李某写下一张借条后,从杨某妹妹手中拿走现金2万元。
2005年6月,杨某的朋友赵某刚从部队退伍回来后,想找个好单位就业,于是找到了李某。而第一次见到赵某时,个头高大的赵某让李某产生的第一个想法就是:做公安。于是,李某正儿八经地询问赵某的身体状况以及在部队的表现。赵某如实“汇报”后,李某当即表示可以安排到铁路部门当乘警,费用仍是5万元。
2005年9月,陈某通过杨某的介绍,认识了李某。李某以可以安排调动到铁路部门工作为由,收取了陈某现金2万元。2005年12月,通过杨某父亲的介绍,李某认识了被害人吴某,李某称能给吴某之子安排工作,并可选择到铁路部门当乘警或者南昌市西湖区办公室又或省政协党报办公室工作,但要收6万元办事。
合伙搞“内部招工指标”骗巨款
屡次行骗成功后的李某变的越发贪心,她并不满足于这样的“零敲碎打”,她开始计划更大的行骗方法。
于是,李某找到先前就认识的黄某,谎称自己能搞到铁路部门内部招工指标,名额一共有68个。但需要一笔“活动经费”。由于目前手头上资金不够,只要黄某愿意出资合伙做这笔“生意”,什么都可以不用做,就可以等着收钱。李某给黄某算了一笔账:68个名额,一个名额“弄”5万元的话,就有340万元;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黄某至少可以分到150万元以上。在金钱的诱惑下,黄某当即表示愿意出钱合伙“做生意”,并拿出38万元交给了李某。
和黄某一样上当受骗的还有熊某。2005年9月期间,李某找到熊某,以接工程需要资金为由,许以高额回报的承诺,从熊某手中骗走其养老金3万元。
而熊某曾是李某儿子的老师!
六亲不认姑姑骗侄子钱财
“虱子多了不怕痒!”行骗多次的李某早已经麻木了,在寻找不到行骗的目标后,李某将目光放在了亲戚身上。
2005年11月,李某遇见自己侄子刘某,对其称自己有“门路”可以给退伍军人“安排”工作。对姑姑百般信任的侄子刘某立即和从部队退伍回来一年的朋友张某、万某联系。李某提出可以安排2人到司法部门当警察,但一人要收取现金6.8万元。2006年1月6日,李某收到5.6万元后便一直躲避张某、万某的寻找。据了解,李某还以同一方式,骗取其他受害者现金数万元。
2006年3月21日,被李某骗走38万元的黄某多次联系不上李某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于次日将李某抓获。
警方在对李某所住的出租屋进行搜查时,发现了年过半百的李某和一名年轻男子的亲昵合影。
经李某证实,该男子是她的情人,李某所骗款绝大部分用在其与情人外出旅游的花费上,旅游地点不但遍布全国,还屡次出国游玩购物。
非法敛财68.4万获刑13年
2006年11月8日,李某涉嫌诈骗罪被南昌市东湖区检察院移送法院审理。
12月15日,南昌市东湖区法院对该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共计68.4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之规定,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罚金30万元。
殷磊、程浔、记者叶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