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上午,江西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在南昌召开(
大江网记者吴跃军 摄)
大江网讯 [记者吴跃军 见习记者张愉]报道:今后,江西中小学校长将持证上岗。这是记者2月8日上午从2007年江西全省教育工作会上获悉的。今后江西中小学新任校长必须接受上岗培训,在取得培训证书后方可上岗。
据悉,新任中小学校长要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新任校长必须接受上岗培训,在职校长每5年必须接受国家规定时数的提高培训,并取得提高培训证书,作为继续任职的必备条件。
在任职资格中,中小学校长首先必须具备教师资格,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教师职称,并至少从事5年的教学工作。在学历方面也有严格要求:乡(镇)完全小学以上的小学校长应具有中师以上学历;初级中学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完全中学、高级中学校长应具有大学本科学历。
据了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中小学校长公开招聘、竞争上岗。为了统筹区域内城乡教育发展,合理配置校长资源,江西将实施校长交流机制。此外中小学校长也将实行任期制,校长每届任期为3—5年,可以连任。校长在同一所学校任职一般不超过两届。
校长任职期间,中小学校长本人提出辞职的,应提交书面申请,在审批期间不得擅自离职。中小学校长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社会影响恶劣的,应引咎辞职。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应当责令辞职。对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称职的校长,教育主管部门予以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