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讯[记者吴跃军]报道:4月4日,记者从江西省教育厅获悉,为了确保江西今年均衡招生改革工作落到实处,江西出台了《关于普通高中均衡招生的十条规定》,严明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规定强调,各级学校严禁在招生工作中进行以物质为奖励等经济手段争抢生源,搞有偿招生或收受回扣。
根据规定,各级中招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严禁暗箱操作;严禁剥夺考生和家长对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录取的知情权;严禁以直升为理由,限制本校初中毕业生报考其他学校,严禁以高中招生改革为名,擅自发布虚假招生广告,许诺学生可以提前录取;严禁弄虚作假获取均衡生的报考资格;严禁擅自改变招生计划的类别和人数,严格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结果必须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
各级中招部门要在保证一定生源质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完成普通高中均衡招生计划,未完成的计划须严格按均衡生的报考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统一调整安排;各级中学严禁违背考生意愿、限制考生填报志愿或擅自改动考生志愿,须及时将录取结果通知考生,严禁以任何借口扣压考生的录取通知书;招生学校须规范招生行为,未经省教育厅同意,任何普通高中不得跨市、县(区)招生,严禁自立项目,提高标准收费。
同时,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建立有效的招生工作监督机制,设立招生工作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等,全过程介入对普通高中均衡招生的监督,坚决制止和杜绝不顾考生利益、不顾社会影响、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的违规招生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