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2日,原赣州市高等级公路管理处副处长郭成西受贿案一审宣判,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判处郭成西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
法院判决认定,2001年6月至2004年10月的3年间,郭成西利用主管、负责赣定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职权,先后21次收受工程建设承包商、工程材料供应商邵某等9人的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18.2644万元。
官场上平步青云
今年43岁的郭成西,1964年7月2日出生在江西省赣州市。2001年6月13日,郭成西被聘任为赣州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此后,从公司综合部经理到公司副总经理,郭成西只用了1年时间。2002年7月4日,郭成西兼任赣州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赣定高速公路工程建设信丰县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信丰指挥部)副指挥。2004年9月15日,郭成西调任赣州市高等级公路管理处副处长。2005年9月,身兼数职的郭成西又被任命兼任赣州高速路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优越感让他滑下深渊
据称,郭成西在任赣州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时,征地拆迁、妥善安置、化解纠纷、材料供应等工作,曾得到了上级有关部门乃至领导的首肯,其工作上所表现出来的魄力和低调务实的精神,也给人留下了很深的印象。
赣州市一位官员对记者说,2001年6月,一位市政府领导决定把郭成西临时抽调到赣州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去工作,其人事、组织关系、工资福利均留在市政府办公厅。“这种现象实属罕见,”这位官员评价说,可能正因为如此,郭成西在低调行事的同时,也表现出很强的优越感,“这恐怕就是郭成西在腐败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最终滑向深渊的重要原因。”
“双规”期间主动交代受贿
据案卷记载,郭成西于2006年8月2日向纪检部门退赃款188万元。同年8月3日,郭成西被刑事拘留,同一天,赣县人民检察院对郭成西立案侦查。7天后,郭成西被批准逮捕。
“双规”期间,郭成西陆续交代了自己的受贿问题,并积极检举、揭发了他人的违法违纪问题。据称,郭成西检举、揭发的案件在全省范围内有较大影响,涉案官员中有一位是副厅级领导干部。
收第一笔“感谢费”10万元
郭成西收受的第一笔个人贿赂发生在担任信丰指挥部副指挥之初。在9名求郭成西“协调和帮忙”而向郭成西送感谢费的人中,吴某是第一个“投资者”。
相关资料表明,2002年7月的一天晚上,信丰正平十字龙石料场、龙南关西双龙石料场业主吴某为了感谢郭成西将十字龙石场列入赣定高速公路石料定点供应点,以及要郭成西帮忙签订石料供应合同,在信丰指挥部郭成西宿舍送给其人民币10万元。后十字龙石场与赣州高速路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协议,由十字龙石场为赣定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提供碎石。
从2002年7月到2004年10月,吴先后5次为得到郭成西的“协调”“帮忙”向其送感谢费达36万元之多。在郭成西“关照”下,吴与赣州高速路业发展有限公司每一笔业务都能“正常结算”,吴也因此而赚了个盆满钵满。
3年21次收“感谢费”
据案卷记载,郭成西从接受吴某第一笔贿赂开始,至2004年10月在赣州市高等级公路管理处副处长任上最后一次受贿,3年间收受了118万余元,贿赂款全部来自高速公路工程承包商和材料供应商。
在“双规”期间,郭成西交代受贿问题时显得很坦然。他说,在任赣州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领导职务时,为工程承包商和材料供应商“协调”其实就是一句话的事,举手之劳,所以,那时感觉收点钱心安理得。这或许就是郭成西3年21次收受贿赂没有停手的心理原因。
□文/首席记者刘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