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贾群,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疗器械科原科长。由于握有医疗器械采购大权,成了业务客户们争相拉拢的对象。于是在客户们的“糖衣炮弹”攻击下,贾群把自己送进了牢房。近日,安义县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
查办商业贿赂案大潮中落马
南昌大学一附院是江西省规模最大的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医院的医疗器械科科长看起来职位不高,但是专门负责医院日常医疗设备和器材的采购,所以在很多人眼里是个“肥差”。
贾群,男,1964年2月14日出生于江西省南昌市,汉族,大学文化,中共党员,原系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器械科原科长。
2006年,全国范围内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行动,而医疗卫生界是治理商业贿赂的重点领域。贾群就是在这样一种背景下走进有关方面视线的。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贾群“犯事”曾在南昌乃至江西卫生界引起震动。由于某些原因,有关方面一直未向社会公布。3月10日,记者从权威渠道得到确切消息:贾群于2006年7月1日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月21日被依法逮捕。安义县人民检察院于2007年1月31日向安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贪婪招致5年牢狱之灾
法院认为,被告人贾群在担任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器械科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8次非法收受四名供货商和业务员的钱财80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已构成受贿罪。案发后能供述部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罪行,并全部退赃,可酌定从轻处罚。
今年3月中旬,安义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贾群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五万元;追缴赃款八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法院宣判后,贾群没有提出上诉,法院判决已生效。
涉嫌受贿3万元未被法院认定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贾群于2004年10月中旬的一天傍晚,在沿江路新东方大酒店对面收受南昌某公司经理史某送的人民币30000元。
行贿人史某供述,他为了感谢贾群在采购医疗器械及支付货款等方面的帮助,于2004年4月、2005年4月、2006年春节前先后四次送给贾群人民币3万、2万、2万、3万,共10万元。被告人贾群也曾在检察机关供述,2004年10月,史某在南昌沿江路新东方大酒店门口的车里送给他3万元,这笔钱存入他的工资存折里。
但是检察机关依法对被告人贾群在中国农业银行南昌市一附院分理处的工资账户进行查询时,没有发现贾群工资账户上有一次性存进3万元的记录。由于上述证据之间存在矛盾,不能相互印证,难以形成证据链。因此,法院对公诉机关有关被告人贾群收受史某3万元人民币的指控不予认定。
黑色档案①
办公室里收下20000元
南昌科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经理熊某,为感谢被告人贾群在采购医用耗材及支付货款等方面的关照,于2005年和2006年春节前夕的一天,先后两次在贾群办公室送给被告人贾群人民币20000元(每次10000元)。被告人贾群将该款用于个人消费。
对于该指控,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贾群两次收受熊某的人民币是2000元而不是检察机关指控的20000元。对此,法院查明,贾群在2006年6月30日的第一次供述中就主动交代受贿金额为20000元,事实上当时检察机关还未掌握其两次受贿金额情况。所以法院认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理由不成立。
黑色档案②
借车之机收取钱财
江西天欣科技有限公司经理徐某为感谢被告人贾群在采购医疗器械及支付货款等方面的帮助,于2006年4月的一天,趁被告人贾群向其借车之机,送给被告人贾群人民币20000元,被告人贾群将该款部分用于个人消费,余款放在其卧室内大衣柜的一件黑大衣口袋里。案发后,检察机关在搜查过程中,在被告人贾群家卧室的一件黑大衣口袋里搜出现金5700元,现已被追缴。
黑色档案③
门诊部大门口“笑纳”红包
江西富尔康医科工业有限公司业务员高某为感谢被告人贾群在采购医用耗材及支付货款等方面的关照,于2005年10月和2006年3月,先后两次在一附院门诊部大门口高某的车上,送给被告人贾群10000元(每次5000元)。
对于该指控,贾群后来也翻供,提出受贿的金额为1000元而不是10000元。而根据法院调查的结果显示,这一金额也是贾群在检察机关还未掌握其两次受贿金额情况下主动交代的,因此对翻供不予采纳。
黑色档案④
超市也成受贿之处
南昌天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何某为感谢被告人贾群在采购医疗器械及支付货款等方面的帮助,并为日后在医疗器械采购上得到关照,遂与其丈夫占某(南昌瑞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总经理)商量并送钱给贾群。在2003年下半年和2006年上半年的一天,先后两次在南昌市苏圃路天府茶座附近贾群的车里,送给其20000元(每次10000元)。被告人贾群将该款用于个人消费。
2004年下半年的一天晚上,何某为感谢被告人贾群在采购医疗器械及支付货款等方面的帮助,在一附院住院部大门对面的超市,送给被告人贾群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贾群将该款用于个人消费。
杨京玲、首席记者王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