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当劳南昌胜利路餐厅开张不到1个月,投诉已经找上门,本报与南昌市消协都收到了投诉该餐厅“服务质量太低劣”的材料:南昌市民黄女士反映其6岁半的女儿手指被该餐厅店门夹伤,而该餐厅处理不当。昨天(2003年5月15日),记者在TOM网站上也看到了同样的投诉材料,不过,标题更加醒目,“麦当劳:让消费者身体流血,又让消费者心里流血”。事情眼见的越闹越大,其中谁是谁非,记者为此对有关方面进行了采访。
黄女士麦当劳有责
黄女士告诉记者:2003年4月30日,我和丈夫带着6岁半的女儿文文(化名)高高兴兴地到新开张的麦当劳南昌胜利路餐厅就餐,可是就在快进大门时,该店的一名女服务员(后来才知名叫陈颖)匆匆忙忙从门外拉门进去后又随手用力一关,致使在她身后欲进门的文文的左手中指被店门夹住,我们急忙冲过去却已经来不及了,文文的中指指甲全被夹掉,血流不止。我们立即叫住了这个服务员,她呆站在那里。店里的店员都看到了一切,还好此时该店的值班经理刘薇赶到,叫我们和她一起把小孩送南昌市第一医院抢治,一路上刘薇一再表示道歉,并解释此事是因麦当劳员工不小心造成的。后经医师处理:小孩左手中指指甲完全脱落,甲床是否损伤,手指功能是否受到影响暂时不能确定,要等3个月才知道。此时刘薇向我们解释,陈颖是厦门来南昌市支援的接待员,心里不舒服,要请假,进出门太急才造成小孩的伤害,并主动约第二天她会继续陪我们给小孩看病。应该说这时候,麦当劳的处理速度我们还是满意的,没想到第二天就“变了脸”。
黄女士介绍道:5月1日(第二天),刘薇说此事已上报公司,让我们先去医院,麦当劳的人10分钟之内带病历赶到,可是直到我们挂完号看完病后,才有一位姓陈的经理前来。这位陈经理说,经他们了解,文文的伤害不是陈颖造成的,陈颖根本不知道此事,他们可以给我们300元钱的慰问款。这让我们非常失望,当时就表示不能接受这种处理方式。下午,陈经理又跟我们联系,提出可赔偿500元,稍后还有一位自称严经理的人打电话表示可赔偿2000元,但我们要求麦当劳承诺保证小孩治愈后可能出现的后遗症负责任,他们却避而不谈。文文因手伤生活不能自理,学习成绩受到影响,连她喜爱的电子琴都不能弹,严重影响到了她8月份的考级。
黄女士表示,麦当劳是国际知名的大企业,理应是诚实守信的典范。但这件事情的处理,有损麦当劳的形象。
麦当劳应还我清白
黄女士的投诉“上了网”的消息还是福州麦当劳公共事务部高级经理赵崔华告诉记者的,她在接受本报采访时却是另外一种说法。她为此还特意给我们发来了一封电子邮件表示:要澄清事实,还我餐厅清白。
邮件上列举了一二三条如下:
一、4月30日时,我餐厅经理听到餐厅外有小孩哭泣,出事后才了解到黄女士和金先生的六岁半的女儿手指受伤,此小孩自始至终未进入餐厅。二、餐厅经理看到小孩的手正在流血,出于人道主义精神,陪同黄女士、金先生及其女儿到医院看医生,并为其垫付195元的医疗费。第二天,餐厅经理出于关心黄女士的女儿,又专程到医院探望。三、所以在我餐厅没有责任的情况下,出于人道主义精神,我餐厅愿意提供适当的援助金资助黄女士和金先生其女儿的治疗费,但黄女士提出不合理且高金额的要求,我餐厅不同意。
据赵经理介绍,麦当劳刚刚进入南昌,本来就非常重视与公众的关系,还没开张就给SOS儿童村捐东西,最近又向抗“非典”战斗部门捐钱捐物。对此事件他们也相当重视,一直以人道主义精神来考虑解决方案。但对方的态度和提出的不合理的要求我们不可能接受。麦当劳已经报告了当地派出所,希望他们能把事实调查清楚来。
赵经理一再表示:黄女士及其家人“自始至终”未进入餐厅,其实根本不算麦当劳的顾客,对于他们在门外的遭遇,麦当劳表示同情,但应该没有任何责任。对于黄女士把投诉发到网上这一事件,赵崔华经理表示不能理解,并希望本报客观地报道出来,愿意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问题。
第三方观点让法律说话
南昌市消协负责处理此事的康明同志接受了记者的采访,据他介绍,消协本来也想居中“调解”一下,让双方坐下来平心静气地对话沟通,但两边各说各的理,各自提出的条件,要求都相差太大,最后也只能作罢。既然如此,就让法律说话吧!江西天翼律师事务所郭律师则对“网上投诉”一事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公开在网上发表投诉,日前在南昌市还是极少的,一般他接手的案例,有些也曾在媒体上发表过,但还没有在网上发布的。上网投诉速度快,传播范围广,但是网站应该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关于麦当劳南昌餐厅的这项投诉的是非曲直,看来还需要有关方面的深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