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县处级干部人
记者从通报会上获悉,2006年以来,南昌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涉嫌商业贿赂犯罪案96件102人,涉案总金额达1842万余元,其中,涉案金额5万元以上大案61件,涉案的22名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被查处。截至今年4月底,所立案件已提起公诉29人,经法院审理作出有罪判决23人。
据南昌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刘莉芬介绍,这次查办的96件涉嫌商业贿赂犯罪案件中,80%以上集中在工程建设、医药购销、土地出让和产权交易四大领域,这些领域的共同特点就是市场供需失衡、利润空间大、垄断地位严重、制约机制不完善。
商业贿赂案有“三大特点”
从查办的商业贿赂案件来看,主要有三大特点:一是行贿的方式和受贿的内容不断翻新。经营者除直接给付现金、汽车、房子、股票外,还假借促销费、宣传费、科研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或以报销旅游、考察等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对方单位或个人以现金或实物,甚至出现了性贿赂。二是发案部门集中,行业特点明显。从南昌市查处的案件看,商业贿赂犯罪主要集中在市场供需失衡、利润空间大、垄断地位严重、制约机制不完善的工程建设、医药购销、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等领域。三是窝串案突出,群腐群贿现象严重。到目前为止,南昌市检察机关共立查商业贿赂窝串案11起61件69人,占立案数的68%。
犯罪主体呈现群体化趋势
记者了解到,检察机关在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中,发现了一个新情况:犯罪主体集中化、群体化趋势并存。
2006年,南昌市检察院查办的江西某股份公司杨某、刘某、梁某、谢某受贿窝案,发现这4名工作人员均为该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办案人员在侦破案件后,发现这些国有企业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在掌握手中的权力后,四处“寻租”,以将权力转换为“资本”。再如,2006年该检察院查办的江西某国有大型企业窝串案共立案10件11人,其中要案6人,大案8件,犯罪金额仅人民币即高达600余万元。
另外,办案人员还发现,政府行政审批事项、公益事业、垄断行业的商业贿赂犯罪主体呈现群体化趋势,上至主要领导下至普通办事人员,利益均沾。原因是这些行业领域近年来建立了一些规章制度,权力受到了制衡,行贿者为达到目的,不得不“过五关斩六将”,层层行贿,致使受贿犯罪群体化。像目前南昌市检察院查办的工程承包商涂某行贿一案,涂某为承揽工程、验收工程、承接工程进度款,多次向江西某大学分管基建的副校长涂某、基建科长傅某、工程管理人员刘某行贿。
改变破案思路挖出窝串案
据南昌市检察院反贪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应对商业贿赂犯罪隐蔽性强、犯罪手段多样化和智能化、犯罪嫌疑人反侦查能力日益增强的趋势,有效破解案件“突破难”的难题,检察机关改变以往破案思路,确立了“由证到供”、“由行贿人到受贿人”的新侦查路线。
据了解,检察机关由过去的“由供到证”转变为“由证到供”,在前期预审和初查上下功夫,把初查工作做细做实,而不单纯依赖于预审时的突破,确保案件得到查处。如在对江西某大型国企下属铜矿副矿长范某涉嫌受贿一案的侦查中,该检察院通过加强对行贿人的审讯,发现了多人受贿的线索,最终挖出了一起10件11人的贿赂窝串案。
另外,南昌市检察院根据“行贿人到受贿人”的侦查思路,根据群众举报的南昌某医疗器械公司涉嫌单位行贿这一线索,一举立案查处了包括江西某中医院副院长蒋某、检验科科长王某、医械设备科科长方某受贿案件。
房地产开发、政府采购等领域是今年反腐重点
通报会上,刘莉芬副检察长告诉记者,下一阶段南昌市两级检察机关将重点对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与经销等重点领域作为查办重点,进一步深入查办商业贿赂犯罪案件。重点加强与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针对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政府采购等领域行业,适时部署开展专项侦查行动,突出查办涉案金额大、犯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使查办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工作分领域、有重点地逐步深入推进。
另外,作为查办商业贿赂犯罪的职能机关,南昌市检察院将根据所掌握的大量的商业贿赂犯罪信息,与公安、法院、银行、保险、证券、工商、税务、工程监理、审计等部门共同建立起南昌市的法人、个人信用制度,及时公布商业贿赂者的“黑名单”,使其无藏身之地、容身之所。
部分典型案件被曝光:
南昌市公路局原副局长“借路生财”
2003年8月至2005年3月间,被告人谢秋珠利用担任安义公路段段长、南昌公路分局副局长的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取利益,8次收受杨西铭的贿赂共计140万元(其中25万元属受贿未遂),帮助杨西铭在省庄至大城一级公路(简称省大公路)工程招标投标时中标;1999年至2002年间,谢秋珠多次收受林金华的贿赂共计48万元,帮助林金华承接安义县万赤公路和105国道的改造工程;2002年4月至2003年8月间,谢秋珠2次收受谢全国的贿赂共计12万元,帮助谢全国承接安义县105国道的改造工程和在省大公路招标投标中中标;2003年8月至2005年2月间,谢秋珠2次收受涂青峰的贿赂共计5万元,对涂青峰的单位承接省大公路工程给予关照和支持;2003年8月至2004年下半年间,谢秋珠2次收受胡全保的贿赂共计3万元,帮助胡全保在省大公路监理招标投标中中标并关照其业务;2004年4月至同年8月间,谢秋珠2次收受付军的贿赂共计2.5万元,帮助付军的单位承接省大公路工程C2、C3标段的水泥供应业务;2004年4月左右至2005年春节前,谢秋珠收受齐小红的贿赂共计2万元,帮助齐小红承接省大公路工程的沥青供应业务。
2006年12月22日,南昌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谢秋珠有期徒刑14年;追缴谢秋珠违法所得人民币187.5万元,上缴国库。
江西水泥厂原常务副厂长梁家友受贿案
今年4月30日,南昌市青山湖区法院一审宣判江西水泥厂原常务副厂长、江西省建材集团万年基地原党委副书记梁家友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梁家友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2000年11月14日,梁家友在万年县其办公室收受万年青公司副总经理兼深圳盛兴达公司总经理马某所送人民币5万元。在2000年12月26日厂董事会上,对马某提出的用江西水泥厂账上的3000万元资金汇入深圳市江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用于股票投资的提议给予支持。次日,江西水泥厂电汇3000万元给深圳市江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05年10月21日,被告人梁家友如实向江西省国资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交代自己的问题,并积极退赃。
省国土资源厅耕保处原处长刘庆后受贿案
今年2月1日,南昌市东湖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省国土资源厅耕保处原处长刘庆后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2002年至2004年,被告人刘庆后在江西省国土资源厅耕地保护处任处长期间,委托该厅下属事业单位江西省土地勘测规划院进行土地面积勘测,并接受江西省土地勘测规划院副院长汪子强现金2.6万元,为该院承揽上述业务谋取利益。
法院认为,刘庆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收受贿赂2.6万元,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非法所得已全部退缴,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
昌大一附院器械科原科长收回扣8万元
今年4月10日,南昌市安义县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商业贿赂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贾群(男,原系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器械科科长)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没收赃款8万元上缴国库。
2003年至2006年7月,贾群担任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器械科科长期间,在医用耗材、医疗器械采购过程中,先后8次共收受供应商或者业务员熊某某、徐某、高某、何某某人民币8万元用于个人消费,为他人谋取利益。鉴于案发后被告人供述部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罪行,并已全部退赃,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图/陈明、记者叶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