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由:据《华商报》12月29日报道,陕西绥德县职中校长高勇为了让助学金在年前下发到学生手中,去找县长签字。而县长要去参加一个会议,心急的校长追着县长并打开车门,希望县长签完字再走,岂料此举引来麻烦。校长被当地教育局责令停职,向县长道歉。公安部门随后也以“妨害公务”将其行拘。
在这位名叫高勇的校长心里,想必是“比窦娥还冤”。为了替学生追讨助学金,自己又是被停职,又是向县长道歉,最后还因“妨害公务”被行政拘留。倘若孤立地看,高校长的行为的确有点过分,怎么能“拦截”县长大人的轿车,“逼迫”领导签字呢?如果别人都像高校长那样,这个县长还有何面子和威严呢?
可惜,任何事情都有前因后果。假如该县能按时足额地把助学金发放到学生手中,高校长就不会“无理取闹”;但快到年底了,助学金还在天上飞,所以,首先要道歉的应该是该县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高校长拦车,既无言语冲突,更无肢体冲突,却被认定为“妨害公务”,无非是使县长开会迟到了十来分钟。那么请问:应当及时足额发放的助学金却没有发放,是不是行政不作为,是不是于公务有碍?该签的字却拖着不签,是不是行政不作为,于公务有碍?现在有些人,言必称“公仆”,行必称“为人民服务”,而一到实际中,端的却是老爷架子,应当积极履行的义务也是能拖则拖。你稍有不满,就拿组织手段、行政手段乃至法律手段来治你。
高校长之举或有不妥,但其急学生之所急,亦有可谅之处。让高校长向县长道歉,以示薄惩,或无不可,令其停职反省则大可不必,而以“妨害公务”治其拘留则难脱滥用职权之嫌。或者说,欲治高校长之“罪”,先问拖欠助学金之责,方才算得上有几分道理。但现在,人们只看到一个校长成“戴罪之身”,其他人仿佛都光鲜得一尘不染。
本报特约评论员滕朝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