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江西省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于2008年2月18日至19日在南昌举行。出席会议的省纪委委员45人,列席310人。
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持了会议。
全会传达学习了胡锦涛总书记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贺国强同志所作的工作报告。一致认为,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精辟分析了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形势,深刻阐述了新形势下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工作原则和主要任务,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纲领性文献,对于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贺国强同志的工作报告,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要求和基本思路,对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
全会审议通过了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董君舒代表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题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为实现江西崛起的新跨越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的工作报告。
省委书记苏荣出席全会并作重要讲话。吴新雄、王宪魁、傅克诚、陈达恒、刘上洋、舒晓琴、凌成兴、余欣荣等领导同志出席了会议。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全会认为,苏荣同志的讲话,对2007年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对2008年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新形势下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坚持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大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努力把反腐倡廉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苏荣同志的讲话,贯彻了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符合我省实际,对于深入推进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必须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
全会认为,过去的一年,经过全省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全省反腐倡廉工作在继承中发展,在创新中提高,取得了新的成效。全会提出,2008年,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坚持方针、构建体系、拓展领域的新时期反腐倡廉工作总体思路,更加注重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检查,努力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更加注重民生问题,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党风政风建设的重点抓实抓好;更加注重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更加注重改革和制度创新,既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又坚持工作的开创性,切实提高反腐倡廉建设成效,为实现江西崛起的新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政治保证。
第一,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推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坚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严肃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坚决维护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权威。要紧紧围绕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加强对市场价格调控、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固定资产投资、土地管理、房地产调控、矿产资源开发、强农惠农等方面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确保政令畅通。当前,尤其要加强对抗灾救灾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坚持以人为本,高度关注民生,坚决治理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重点治理环境保护、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征地拆迁等方面的问题。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解决损害农民利益问题、治理公路“三乱”、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力度。强化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
第三,坚持从严治党,坚决惩治腐败,保持查办案件的强劲势头。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案件为重点,严厉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办工程建设、土地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国有企业、金融、组织人事、司法等领域的案件。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始终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对腐败分子决不放过、决不姑息。
第四,深化廉政教育,严格执行规定,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为重点,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深入开展正面典型教育、反面案例警示教育、党纪政纪条规教育。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深入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以及以赌博和交易等形式收受财物、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等问题;规范党政领导干部证券投资行为,严禁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清理纠正领导干部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的问题,严禁领导干部超标准建房、多占住房、违规购买经济适用房,严肃处理领导干部违规违法收受房屋的问题;纠正和查处领导干部纵容、放任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其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等问题;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招标投标、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市场交易活动谋取私利的问题。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和突击提拔干部等行为,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第五,深化体制改革,推进制度创新,加大治本抓源头工作力度。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干部人事制度、司法体制、财政管理制度、投资体制、金融体制改革,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制度。
第六,强化监督制约,规范权力运行,促使党员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完善对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发展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认真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
第七,健全决策机制,完善管理制度,深入推进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反腐倡廉工作。继续探索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方法和途径。加强对国有企业及其领导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严格自律,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获取利益;不准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不准在企业资产整合、引入战略投资者等过程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准擅自抵押、担保、委托理财;不准利用企业上市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信息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不准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告;不准违规自定薪酬、兼职取酬、滥发补贴和奖金。加强高等院校反腐倡廉建设,加强对财务、基建、采购、科研经费、校办企业的管理和监督。
全会要求,各级党委要加强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纪委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执纪能力。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倍加珍惜党和人民的信任,坚持原则,秉公执纪,严格自律,以身作则,始终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
全会强调,夺取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的全面胜利,关系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保证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落到实处。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投入到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中去。
全会号召,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不断夺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胜利,为实现江西崛起的新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断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