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领会“两会”精神,回眸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进程,可以看到,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理念不仅越来越深入人心,而且以其独特的方式改变了中国社会的面貌,改变着我们的生活。
立法更完备。有资料显示,十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5年来共审议宪法修正案草案、法律草案、法律解释草案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草案106件,通过了其中的100件。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基本做到有法可依。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渠道更畅通、形式更多样。比如,《物权法》的出台,前后历时13年,收到人民群众意见11543件,召开了100多次座谈会和多次论证会,物权法草案先后审议了8次,这在我国立法史上是空前的。
行政更规范。随着《行政许可法》等一系列法律的实施,各级政府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增强。我们看到,从松花江水遭受污染、湖南凤凰大桥垮塌、山西洪洞矿难等事件中的官员问责,到全国范围内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建立,滥用权力的代价越来越大,权力行使越来越受到制度的“刚性约束”。事实告诉我们,遵守宪法和法律是政府一切工作的根本原则。只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能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公民依法维权的意识更强。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有这样一组数字:5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1242件,国家赔偿案件313件,监督和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结一审行政案件47万余件;审结国家赔偿案件1.3万件,涉及赔偿金额1.8亿元。过去老百姓有事习惯于上访找领导,现在更多的人习惯于有事找“法律”、去法院,从法律条文里找依据,用法治的标准评判是非,大胆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面对土地征用补偿不公,浙江农民张召良拿起法律武器维权;面对不合理的高速公路收费,北京市人大代表李淑媛公开质疑收费合法性;因感染乙肝病原被取消公务员录取资格,安徽青年张先著状告安徽芜湖市人事局。在公民依法维权意识增强的同时,也极大地推动了我国民主法治的进程。
社会和谐,要靠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追求。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是一项伟大的事业,需要我们付出艰辛的努力,需要全社会长期不懈地奋斗。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道路必将越走越宽广。(陈建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