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党委宣传部、科技局、省直工委宣传部、省广播电视局、江西日报社,省直有关新闻单位、中央驻赣新闻单位:
一年来,省直和各地新闻部门、新闻单位及中央驻赣新闻单位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开展科技宣传活动,认真组织、编发了大量科技新闻稿件,及时宣传了党和政府关于科技工作的方针和政策,宣传了全国、全省科技奖励大会精神,展示了科技发展的新成就、新风采,挖掘了一批以科技创新促进经济发展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迹,促进了群众性科学技术普及活动和自主创新,在全省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为了进一步激励先进,不断提高科技新闻宣传质量,多出精品,多出人才,更好地推动科技宣传工作,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决定联合举办江西省第八届科技宣传好新闻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宗旨
通过评选活动,激励广大新闻工作者和业余通讯作者进一步重视科技宣传,及时宣传党和国家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展示我省科技发展的最新成果,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普及科技知识,提倡科学方法,进一步提高我省广大干部群众的科技素质,优化科技进步和人才发展的环境,为落实科教兴赣和人才强省战略,推动科技进步与创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江西,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江西崛起的新跨越营造浓厚的氛围。
二、组织领导
由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及省直有关新闻部门领导、专家联合组成科技宣传好新闻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本次评选活动的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委宣传部宣传处。
三、征评时间和范围
从2007年5月1日起至2008年4月30日止,凡在省内外新闻媒体刊播的反映全国特别是江西科技工作、活动及相关科技人物的原创性新闻作品,均可参评,体裁不限。此外,去年开展的第七届科技宣传好新闻评选活动所收到的推荐稿件参与此次评选活动。
具体内容:
1、对党和国家关于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科技奖励大会精神的报道和评价。
2、对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关于科技工作的重要决议、法规、规章、提案及有关方针政策的报道和评论,阐述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对实现“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重要作用的言论。
3、对江西重大科技成果、科技项目和科技活动的宣传报道。
4、对依靠科技创新促进经济发展并取得明显效果和重要成就的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
5、普及科技发展成果,宣传科技对人类生产、生活带来积极影响,探讨解决科技工作难点、热点问题的宣传报道。
6、对有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的科研成果及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
7、对各级领导干部重视科技、重视人才、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做法、措施和广大群众学科技、用科技所取得成效的宣传报道。
四、评选方法和奖励
各市委宣传部负责推荐本市新闻媒体刊播或本市作者撰写的稿件3-5篇,省直工委宣传部负责推荐省直机关作者撰写的稿件3-5篇,省直新闻单位各推荐本单位刊播的稿件3-5篇,中央驻赣新闻单位各推荐1-2篇,由评选委员会评选出一等奖3名、二等奖8名、三等奖14名,发给获奖证书和奖金。其中,一等奖奖金800元、二等奖奖金500元、三等奖奖金300元。同时,对组织推荐有力、按时按要求报送的各有关单位将授予组织奖,奖金1000元。
部分优胜作品将由省科技厅负责向科技部推荐参加第十九届中国新闻奖科技新闻专项奖评比活动。
五、注意事项
1、参评作品应填写《江西省第八届科技宣传好新闻参评稿件推荐表》(可登陆大江网,下载电子版),并将参评稿件(广播、电视稿件应有文字稿)和推荐表各复印15份(A4纸型);广播、电视稿件同时寄VCD一份。参评材料请于5月25日前报送评选办公室(省委宣传部宣传处)。
联系人:潘建文,电话:0791—624261(办)、6242500(传),Email:jianwen999@sohu.com。
2、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参评稿件的推荐工作,严格把关,公正选荐,保证质量,积极组织报送。
附: 《江西省第八届科技宣传好新闻参评稿件推荐表》
中共江西省委宣传部 江西省科技厅
江西省新闻工作者协会
2008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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