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载,上海市政府日前决定取消和停止征收14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据统计,此次取消和停止征收的14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30个政府部门。按照2007年收费金额匡算,涉及近20亿元。
在我国目前众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中,有些确实是不合时宜、没有必要的。上海市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删繁就简,这对各地无疑有着借鉴意义。
众所周知,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其收费标准以“合理补偿管理或服务成本”为原则。而实际上,一些地方把这项收费作为预算外资金来源的重要渠道,提高标准、扩大范围、任意加码、“搭便车”收费现象比比皆是。这些费用除了大部分上缴财政之外,余下部分或进单位小金库,或成吃喝招待费用,或成职工的福利津贴,甚至被用作养人的工资。譬如,安徽临泉县物价局专门成立一个“市场整顿办公室”,其职能就是收取罚款养活局里冗员;安徽灵璧县环保局人满为患,只得依赖收取排污费“吃饭”……显然,这些收费已经严重背离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初衷,演变成一些部门和机构在税赋之外向民众巧取豪夺的工具。
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可能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全部废除和取消,只要社会存在公共管理和需要提供公共服务,就会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这在许多国家都存在。但问题的实质是,随着国家税收的丰庶和经济的强盛,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范围当逐步缩减,收费的标准应尽可能降低,收费的宗旨要回归本来面目,任意加码和“搭便车”的现象必须彻底消除。这不仅是一个藏富于民、珍惜民资的问题,更是打造透明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必由之路。
毫无疑问,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政府的一场自我革命,需要有“大义灭亲”的气概和“壮士断腕”的精神。同时,对已经停止收费的项目,是否会明放暗收,是否会卷土重来,是否会因此导致不收费、不管理、不办事等现象出现,对政府来说都是严峻的考验。同时,必须做好善后工作,确保各级政府部门工作效率、服务水平不因取消收费而下降,更不能出现管理真空。(王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