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妇女除了会遭受家庭暴力之外,劳动权益和财产权益等方面也常常遭到性别歧视,也极大地损害了妇女的权益。为了有效地维护广大妇女的权益,就亟须整合社会资源,构筑社会化维权机制。近年来,江西省妇联积极构筑维权网络、建立维权会议制度,定期与各单位进行维权工作的交流。目前,社会化维权机制已经全面建立,在完善机制、创新工作方法上下工夫,并将该网络从城市向农村延伸。这些举措,为妇女儿童的维权开辟了“绿色通道”。
妇女儿童维权投诉站———“告状”的绿色通道
为了更好地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便于广大妇女儿童及时反映情况,2001年以来,由各级妇联牵头,依托社区或公安部门建立“庇护所”———“妇女儿童维权投诉站”,为无助的妇女及时提供救助、栖身的港湾。维权站对辖区内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案件尤其是家庭暴力案件优先接警、优先立案、优先处理。目前,我省南昌、吉安、九江、赣州、新余、抚州等到11个设区市的公安机关都先后建立了680家维权站,覆盖全省,并在积极开展工作。
据省妇联权益部介绍,在我省妇联系统的接待信访中,家庭暴力案件占90%以上。这些场所不但给受暴者提供短时的免费食宿、心理咨询,有的还提供法律援助,并为受暴者提供学习技能的机会。仅南昌市东湖区妇联就在社区居委会设立了20个“家庭暴力救助站”。妇女维权合议庭———避免了讼累
1996年,宜春市妇联率先与市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联合在法院系统成立“维权合议庭”,由妇联干部担任特邀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理和裁决,实现涉及妇女权益案件审判的公开、公平、公正。特邀陪审员由妇联、法院统一聘请、统一培训、考试,持证上岗,在案件审理时依法享有同审判员同等的职责和权限,为保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有了宜春市妇联“维权合议庭”的成功经验,我省其它设区市妇联也大胆实践,成功完成了与法院系统合作成立“维权合议庭”的妇女维权新机制。目前,我省“维权合议庭”有208个,妇联干部担任陪审员的有179人。
我省抚州市临川区为切实保护女孩权益,打击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以及遗弃、虐待、伤害女孩行为,区法院先后在民事审判庭和9个基层法庭成立了10个关爱女孩行动维权合议庭,维权合议庭依法采取一些有别于其他案件的特殊审判程序和方式,以求快捷、简便、公正、高效地保护女性特别是女孩的合法权益。为确保女孩及其家庭打得起官司,法院对其还依法实行缓、减、免交诉讼费等措施,并在诉讼程序上依法从简、从快、从优立案,使其依法在最短期限内采取最有力的措施予以执行。
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和监督
因社会转型期经济和社会生活地变化,有些直接影响妇女儿童地切身利益,特别是严重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地丑恶现象时有发生,对妇女儿童地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影响。为了有效地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大对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特别是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重大问题和案件,需要各有关单位统一协调,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使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落到实处,进而促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实现。2003年,经省政法委批准,建立了江西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联席会议制度。
法律援助妇女工作站———维护权益的第三只手
近几年,妇女因贫困打不起官司及受伤害妇女取证难的现象比较多,为权益受侵害但因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的妇女儿童提供法律帮助,我省各级妇联与同级司法部门合作成立了“法律援助中心妇女工作站”,目前我省妇联系统共有各类法律援助机构600多个。
2007年,省妇联从全国妇联争取到法律援助项目资金10万元。省妇联副主席刘屹烈带队,亲自到赣州、九江、吉安分别上门签订协议书。
据了解,中国妇女法律援助行动项目在我省的实施,覆盖了赣州市、九江市和吉安市的17个县,先后为200多名贫困妇女提供了法律援助,真正使贫困弱势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的维护。(本报记者张剑雄)
链接:
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林贤瑛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如何提高妇女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地位以及如何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显得日益突出。面对新的形势,积极进行法律援助,维护妇女权益,增强广大妇女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促进司法公正,应该引起包括我们法院在内的所有相关单位的高度重视和关注。
省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妇联等单位成立了妇女维权联席会,使社会各相关单位在强化措施、畅通渠道方面有机组织起来,健全了社会化维权工作网络。要着力推进社会化维权,建立健全县以上维护妇女权益联席会制度,定期协调督办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进一步形成维权工作的整体合力;要积极推动解决就业性别歧视、家庭暴力、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使用童工、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等问题,着力帮助解决农村贫困妇女、失地妇女、留守儿童和下岗失业妇女、进城务工妇女、零就业家庭妇女、老龄妇女等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