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家庭和谐社会的基础家庭是我们的温馨港湾,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平安是社会平安的基石,家庭和谐是整个社会和谐的基础。
2005年8月,全国妇联、中央综治办、团中央、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广电总局等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意见》,为切实做好“平安家庭”创建工作,省妇联会同省综治办、团省委、公安厅、司法厅、民政厅、广电局等七部门,成立了以省妇联主席为组长的创建活动小组,以各成员单位业务处室负责人组成的联络员队伍,对各项制度作了具体的安排。各地也及时成立了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因地制宜地制定了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学者杨舸
以妇女及家庭成员为主体,以社区为基本单位,在全省广泛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江西在中部地区的崛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是建设和谐平安江西的重要基础,是新形势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载体,是动员广大家庭参与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途径。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在和谐平安江西建设活动中,家庭有着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通过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有利于达到以家庭平安促进社区平安,以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和谐的目的。
家庭平安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和前提。通过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家庭成员特别是广大妇女在家庭中的重要作用,将激励每个家庭乃至全社会各个方面更加牢固地树立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识,更加自觉地做好维护稳定的工作,更加有效地促进建立和完善维护稳定的各种机制。
创建平安家庭
在“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中,各地整合各方资源,协同配合,把“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相结合。主要是把“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作为妇联系统参与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切入点之一,利用政府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立足以“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促进乡风文明,进而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营造良好的环境。赣州市动员和组织广大农村妇女为父母献一份孝心,为丈夫献一份温情,为儿女献一份母爱,为邻里献一份真诚,为新农村建设献一份力量,争做好儿女,好妻子,好母亲,好媳妇,好邻居,在广大农村妇女中积极营造家庭和睦、邻里守望相助的环境和氛围。自从赣州市开展这次活动以来,赣南农村大地如今孝敬父母的多了,虐待老人的少了;夫妻恩爱的多了,吵口离婚的少了;关心孩子成长的多了,打麻将赌博的少了;婆媳关系融洽的多了,互相斗气的少了;邻里和睦的多了,相骂打架的少了。
把“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相结合。主要是通过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以实现“平安家庭”创建目标为基础,进而促进当地的社会综合治理工作。新余市在“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中,通过成立信访、调解领导小组,配置兼职信访调解员,及时有效地调处邻里之间、居民之间、家庭之间的民事、婚姻、家庭纠纷,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通过建立“社区法律咨询援助工作站”,随时提供法律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弱势群体伸张正义;通过开展面向家庭、面向妇女、面向重点人群的禁毒、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防止毒品、艾滋病对群众的侵害。
把“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与“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相结合。运用各地多年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创建工作的先进经验,合理安排,节约资源,使“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与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分宜县石屏山村小组以和谐平安建设为主题,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创建和“美德在农家”活动,组织全村妇女开展“文明卫生星级户”、“学习型家庭”、“好婆婆、好媳妇”、“尊老爱幼模范”等评选活动,引导家庭成员尊老爱幼、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
把“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与“小康示范村”建设活动相结合。主要利用小康示范村有一定经济实力,村干部素质较高、工作能力较强的有利条件作为基础。宜黄县凤港镇新斜村是市级“小康示范村”,在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时,经费充足,宣传动员工作进展顺利,群众参与积极性较高,创建活动效果明显。
发挥优势做流动妇女的娘家人
为了创建“平安家庭”,提高流动妇女的法律素质,做好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工作,维护家庭、社会稳定,省妇联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普法宣传活动。利用展览、讲座、宣传单等形式,发放包括《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和《艾滋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妇女保健知识在内的宣传资料5000余册。
为了提高女农民工对防治艾滋病知识知晓率,2007年,全省县级以上妇联组织共成立了女农民工防艾“面对面”宣传教育领导机构110个,投入宣传经费10万余元,开发宣传资料123种,共计5万多份,对近1.6万余名农民工进行了宣传教育,农民工防艾知识知晓率达65%。
随着全面构建和谐社会步伐的加快,社会正在发生积极而深刻的变革,为把工作切实有效地覆盖到流动妇女中去,省妇联主动顺应新形势,在省外建立了流动妇女工作站,充分发挥“娘家人”的作用,让在外的妇女儿童充分感受到妇女组织的温暖。与泛珠三角区的省级妇联建立了紧密合作关系,互通信息,重大案件共同协作,切实有效地维护流动妇女在外的合法权益;新干县妇联在广州市某区建立新干籍妇女流动妇代会;吉安市妇联在北京、广东等地建立了流动妇女工作站,并制作“维权联系卡,为受害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张剑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