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是妇联直接接触、了解妇女群众的窗口,是妇联干部与妇女进行情感交流与联系的纽带,也是妇联向妇女宣传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重要阵地。妇联通过信访,不仅能及时地为妇女排忧解难,化解矛盾,为社会稳定作出积极贡献,同时也从中不断了解妇女群众的呼声和要求,使妇联工作更加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妇女。
案例身体力行为民益
强奸少女的犯罪行为,既对受害少女身心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又对社会风气造成了极坏的影响。而有些未成年少女遭受性侵害后,慑于犯罪分子淫威,不敢声张,更不敢报案,加重了对自己的伤害,也加大了破案的难度。因此,加强对未成年人特别是未成年女性的自我保护意识刻不容缓。
2006年1月,金溪县秀谷镇马屋泉林场15岁少女小英(化名)在家看电视时被同村人熊某(29岁)强奸。因年少且受熊某威胁,小英不敢声张。几个月后,小英发现自己怀孕并告知熊某,熊某不认帐。6个月后,父母才发现女儿怀孕,并到公安局报案,熊某家得此消息后,全家悄然搬走,下落不明。
2006年9月,小英怀孕已8个多月时,向省妇联报告了该案。省妇联立即通过香港仁爱女子基金工程,与南昌仁爱女子医院联系,在医院的大力支持下,小英顺利做了引产手术并接受了心理辅助治疗,省妇联还派人到医院看望了她。同时,省、市、县妇联积极与公安部门联系,为胎儿作了DNA鉴定,公安机关通过缜密侦察,找到了犯罪嫌疑人熊某的下落并将其揖拿归案。此案经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熊某犯强奸罪,处有期徒刑三年,并给予受害人民事赔偿费4429.20元。
男女平等是基本国策,但由于法律意识、国策意识的淡薄,在一些涉及妇女财产权益的分配时,歧视女性的现象时有发生。
2005年,新余市渝水区送桥村委松陂村小组为支持新钢三期工程改造及铁路“二通道”建设,在实施整体搬迁时新宅基地分配中,18岁以上的未婚男青年每人分得一套120平方米的新宅基地,而同等条件的女青年却没有,导致纯女户意见很大,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但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后来就纷纷来到新余市妇联上访。
新余市妇联接到这起上访案件,高度重视,立即由主席亲自带队深入送桥村委松陂村小组调查,了解到送桥村委松陂村小组在处理土地被征用后新宅基地分配问题方面,与上访群众反映的情况相符,确实存在男女不平等的情况。然后市妇联又及时向市人大反映这一案件,并积极配合市人大开展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将送桥村委松陂村小组新宅基地分配案件列入检查的重点内容,在执法检查中,市人大、市政府对此问题给予了高度重视,责成有关部门迅速组织专案组调查处理,渝水区人民政府又做了大量工作,使松陂村小组多次召开村小组干部及村民代表会议,调整了新宅基地分配方案。即:(1)有男孩的夫妻不分新宅基地,18周岁以上的儿子每人分得新宅基地一套,儿子结婚后,父母与儿子同住;(2)纯女户夫妻分配新宅基地一套,如果女儿结婚后男到女家落户,再补给新宅基地一套。最终使这一上访案件得到妥善解决。
近年来,随着农村大批人员外出打工,留守儿童的数量不断增加。但由于缺少必要的监护,许多留守女孩成为一些犯罪分子的性侵犯对象。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更影响了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如何保护留守女孩的合法权益,让她们健康成长,是目前摆在家庭、学校和社会面前的共同责任,不能不引起我们的关注。
做法上下协调左右互动
全省各级妇联每年接待来信、来访、来电数万人次,涉及到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医患纠纷、土地权益、贫困救助、性别歧视等方面的问题。各级妇联一直重视与同级政府信访、综治部门密切配合,加强部门联动,积极融入到矛盾的纠纷调处机制中,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在切实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基础上,将矛盾化解在基层。目前,我省省地市三级妇联信访干部人数264人,各级妇联通过参与各地矛盾的排查调处机制,通过政府信访督察督办渠道解决妇女侵权案件共1284件。
近年来,省妇联党组和主席办公会多次研究部署信访工作,并采取了一系列新举措。一把手身先士卒,亲自接访,把信访工作摆在头等重要的位置。省妇联主席、党组书记李亚平明确规定对群众上门需要领导接待的要尽力满足,对群众给领导的来信,要在第一时间内由领导亲自拆阅处理,不可由工作人员代阅。2007年,省妇联领导阅批来信29件,占全部群众来信的35%,接待来访8件,其中下访督办,协调处理信访件12件,群众给领导本人的信件,领导阅批率达90%以上。
我省各级妇联积极通过政法、公安、法院、司法等部门的维权联席会解决妇女侵权案件约600余件,维权效果显著,各部门协调处理妇女侵权案件主要通过定期召开妇女维权联席会,对维权工作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及时总结,对出现的重特大案件立即召开联席会研究、督办,有效地维护了妇女儿童权益。
妇联信访是妇联组织倾听妇女群众的呼声,反映妇女群众的诉求,维护妇女群众的合法权益的重要窗口和渠道,为了抓好窗口建设,畅通信访渠道,目前在全省各级妇联都设立了信访接待室,安装了热线电话,部分设区市和县区妇联还借助网络,开辟了法律咨询和热点栏目。信访接待人员除了妇联专职干部,妇联还聘请了法律工作者,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安排了顾问接待日。在乡镇设立妇女儿童投诉中心或婚姻家庭调处中心,社区、村(居)建立妇妇女儿童维权投诉站或救助站,接待员和调解员由妇联干部和基层从事法律工作的志愿者组成。
据了解,近五年来,各级妇联接受信访投诉数量为49124件,实施法律帮助26404件,法律援助2088件,协调救助3562件。仅2007年,省妇联权益部共接待来信来访658件,其中来访418件,来信83件,热线157件。2007年,省妇联也由此荣获全国妇联、国家信访局联合表彰的全国妇联系统信访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本报记者张剑雄)南昌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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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学专家胡可
信访工作是反映社情民意和群众诉求的重要渠道,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近年来,随着江西改革开放的纵深推进,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进步,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相继出现,并通过信访渠道反映出来。这其中,必然包含着大量的妇女儿童信访问题和维权需求。通过信访工作解决妇女群众的困难和问题,是妇联组织履行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的职责所在,也是妇联组织参与和谐社会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的具体表现。只有把妇联信访工作做好了,才能及时了解情况、反映诉求,推动妇女儿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得到解决,最大限度地化解不和谐因素,激发妇女群众共建共享和谐社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广大妇联信访干部长期工作在与妇女群众打交道、做群众工作的第—线,既是妇女权益的代表者、维护者,又是妇女群众的服务员、咨询员,有时还要甘当上访群众的“出气筒”“减压阀”,但我们的信访干部始终是任劳任怨,恪尽职守,为保障妇女权益、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付出了心血与汗水,体现了妇联信访干部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优良作风。正是由于同志们的齐心协力、共同努力,才使我省妇联信访工作不断取得新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