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讯【记者肖蓓】报道:7月22日,大江网记者从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针对人民群众所关心的医疗保障这一热点问题,江西省劳动和保障厅积极采取了“一降、二升、三提高、四扩大”等综合惠民的有效措施,使江西省900多万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得到大幅度提高,每年将减少群众医疗费用负担约5亿元左右。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年最高可报销3-4万元
据了解,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标准平均将降低100元;城镇医疗保险范围内的报销水平将升高5-15个百分点,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水平达到80-90%,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达到50-55%;同时,升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限额达到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以上,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报销限额)由现在的2-3万元,升高到3-4万元,平均升高1万元。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使用率达90%
据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谢新儿介绍,还将会提高城镇医疗保险基金使用率,开展二次补偿,使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使用率达到90%,提高退休人员和城镇居民个人账户待遇水平,使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最低划入比例不低于3.5%,城镇居民个人(家庭)账户划入水平平均提高6元;并提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和抗美援朝老战士医疗待遇,实施“二老”人员的医疗救助办法,切实保障“二老”人员的基本医疗。
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不少于12种
记者还了解到,江西省还将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将健康体检、预防接种、住院期间空调费、取暖费和因急性病发作的急救车费等纳入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并扩大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的病种数量,将各统筹地区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数量由目前的4-9种,扩大到最低不少于12种,而且各统筹地区还可以根据当地慢性病的发病情况适当增加。
此外,扩大药品目录使用范围,对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进行部分调整,适当扩大儿童和老年人用药品种,减少药品使用限制,扩大药品使用范围。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支付范围到用于支付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家庭成员门诊医疗费用,并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家庭补偿金的调剂使用。
每年将会减少5亿左右医疗费用
据悉,通过以上各项惠民政策,江西省900多万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将得到较大幅度提高,每年将减少群众医疗费用负担约5亿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