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男子建“三无”黑作坊生产销售问题米粉22.5吨获刑又罚金
本报讯 李大勇、毛春榕、记者徐小勇报道:新余市一男子在厕所旁搭建“黑作坊”,大肆生产劣质米粉。近日,经新余市渝水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米粉厂老板刘某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
擅自变卖被查封米粉
现年43岁的刘某,是新余市渝水区珠珊镇人,一直从事米粉生产加工。今年7月,新余市质监局接群众举报,对刘某米粉厂生产的米粉进行突查,发现里面含有“硼砂”非食品添加剂,于是对库存的1000公斤问题米粉进行封存。刘某看到质监部门未及时运走问题米粉,竟私自拆下封条,将1000公斤米粉销售给他人。事情败露后,刘某因变卖依法查封的物品,被行政拘留10天。
厕所旁搭建米粉黑作坊
刘某“出来”后,并没有就此收手。为躲避检查,刘某将生产设备运到珠珊镇丁家村,在一坑式厕所旁搭建了一间生产作坊,开始重操旧业。
刘某购买了4袋非食品添加剂硼砂(50公斤/袋),按一定比例将硼砂掺入生产的米粉中。经硼砂化学反应,成品后的米粉色泽洁白,且十分有弹性。几个月间,刘某共生产22500公斤“弹力米粉”,先后销售给18家个体户,获利6.3万余元。
刘某的生产作坊虽隐蔽,还是被新余市质监局发现了。经质监稽查人员现场查处,刘某无卫生许可证与营业执照,生产条件非常简陋,与坑式厕所一墙之隔,既无任何防蝇防鼠设施,又无独立的生产车间,属典型的“三无”黑窝点。因生产数量特大,新余市质监局将此案移送司法机关。
最终获刑又罚金
据新余市质监局人员介绍,根据我国《食品卫生法》规定,硼砂有毒性,不能加入食品中。日前,此案经新余市渝水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刘某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