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郑颖报道:1月5日,家住宜春市袁州区官山路32号的困难群众洪波从区民政局领到了1500元临时救助金,他家的生活本来就困难,突如其来的疾病,更是让他雪上加霜。临时救助制度在我省的建立,帮助了3.25万名像他这样的困难群众,1400万元的救助资金让他们渡过难关。
我省是革命老区,也是自然灾害频发地区,贫困人口所占比例较大。在开展社会救助的过程中,我省发现仍有部分低保对象和低保边缘户因突发性事件,造成生活较大困难而无法得到有效救助,成为社会救助的盲点。为此,去年4月,我省决定面向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和其他特殊困难人群,把非自然灾害、交通事故、中低收入家庭重病、低保家庭成员亡故、低保家庭子女上大学和公共突发性事件等列为救助内容,建立临时救助制度,还列入了2008年的民生工程。
采访中,洪波告诉记者,临时救助的申请、审批、操作都很规范,真正把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心落到了实处。
在临时救助的实施过程中,我省根据救助对象家庭实际生活状况、困难程度、救助需求、特殊原因对家庭生活造成的影响等因素,细化了救助标准,实行分类分档救助。由500元起步,低保对象救助2000至5000元,低保边缘户救助1000至4000元,其他特殊困难人群救助500至3000元。同时,坚持家庭申请、居(村)委会审查、街道(乡镇)审核、民政部门审批的救助程序,明确规定审核审批过程不超过5个工作日,并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救助政策、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救助金额“四公开”,申请原因、审核意见、审批结果“三公布”,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据省民政厅有关同志介绍,通过省政府发文,明确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我省属于全国首家。今年,省级财政将列支4000万元用于临时救助,我省将进一步加大临时救助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