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讯 记者 白向红 报道: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日前,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该市用公积金贷款购二套房的政策作出解释。市民家中有年满18周岁的子女购买第二套住房时,凡购房合同登记备案时间在2008年11月3日以后的,并首套住房贷款结清的情况下,可享受首套住房贷款优惠政策。
【关于住房公积金相关新政策的说明】
新政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贷款的最高限额由25万元(夫妻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和3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相应上调为30万元和35万元。
说 明: 2008年11月3日开始执行。
新政二:职工首套贷款购买的普通自住房,人均建筑面积未达到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结清贷款后可按相应额度申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
说 明:“相应额度”为补差额度,即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减去首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凡购房合同登记备案时间在2008年11月3日以后的可执行此政策。
新政三:职工可提取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
说 明:本条政策将购房提取范围由原《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夫妻双方及其他房屋产权共有人扩大到了直系亲属,直系亲属专指同户直系血亲,办理提取手续时应提供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凡2008年11月3日后办理购房登记备案手续的可执行此条政策。
新政四:对一户家庭中年满18周岁子女购买第二套住房,可比照首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
说 明:凡购房合同登记备案时间在2008年11月3日以后的,在首套住房贷款结清的情况下,可执行此政策。
【温馨提醒】
由于新年来临,近期已经进入住房公积金提取高峰期,每天办理人数很多,为让市民更方便地提取住房公积金,南昌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市民尽量避开高峰期,在本年度的任何月份均可到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此外,市民若觉得每年奔波提取住房公积金很麻烦,可以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委托协议,由管理中心代办,在每年约定的时间内将提取的金额直接划转至个人的银行账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