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讯 记者秦海峰报道:5月30日,江西发改委发布《关于加强全省道路运输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市、县政府可制定本区域内客运价格,严格实行同线同类型车辆同价,6月10日起开始执行。
市县政府可制定本区域内客运价格
据悉,经江西省人民政府同意,在本地区范围内执行的农村道路客运价格,国防战备、抢险救灾、紧急运输等政府指令性旅客、货物运输价格,国家级旅游风景名胜区的定线旅游客运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农村客运班车是指县(市、区)内或者毗邻县间起(讫)点至少有一端在乡镇(行政村、自然村)的道路客运班车。
跨省、跨设区市、跨市(县、区)的道路班车客运实行政府指导价,由江西省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客运班车车型基准运价最高限价。
严格实行同线同类型车辆同价
《通知》规定,县(市、区)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核定县(市、区)至乡、乡至乡、乡至村的道路班车客运票价,其余道路班车客运票价由设区市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核定。
另外,各地在核定具体票价时,要注意毗邻地区和对开线路间的衔接,严格实行同线同类型车辆同价。
江西省各级各类道路交通运输经营者可以在当地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核定的道路班车客运票价内向下浮动,根据市场状况确定具体执行票价。
未实行统一售票的汽车站不得收取旅客站务费
《通知》还规定,客运票价=客运车型运价(含2%的旅客身体伤害赔偿责任保障金)×旅客计费里程(营运线路公路里程+城市市区里程)+旅客站务费+车辆通行费+其它法定收费(中央空调服务费)。
客运站具备站级标准规定的设施、设备,为旅客提供候车、休息、治安保卫、安全检查、信息等基本客运服务。旅客站务费收取标准为:运距在100公里以内的,每人次计收0.50元,运距在101-200公里以内的,每人次计收1元,运距在201公里及以上的每人次计收1.50元。
不具站级标准规定的设施、设备等条件的简易汽车站,未实行统一售票的汽车客运站不得收取旅客站务费,对途中上车的旅客不得收取站务费。
中央空调服务费每票最高不超过1元
中央空调服务费每票最高不超过1元,经设区市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核定收费标准、时间后,由提供中央空调服务的等级汽车站计入票价。停开或没有提供中央空调服务的汽车站不得计收。
客运票价组成中的车辆通行费平均实载率按60%计算。燃油附加费按照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交通厅《关于我省公路客运加收燃油附加费的通知》(赣发改商价字[2008]1202号)执行。
每张全票可免费携带10千克行李
旅客随身携带行包,每张全票(含优待票)免费10千克,每张儿童票免费携带5千克。
旅客自行携带的行包,超过规定免费重量的,超过部分按行包计费;占用座位的按实际占用座位数购票。旅客随车同行计费行包按普通座位客车基本运价的2倍计算。
运价一经确定原则上一个月内不得变动
《通知》规定,全省各级各类道路交通运输经营者确定的具体执行票价应提前1周报当地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并提前1周在车辆始发地售票场所醒目位置予以对外公示,明码标价,接受社会监督。
除国庆节、春节两大节日及政策性调价外,运价一经确定原则上一个月内不得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