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讯 记者张愉报道:10月11日,记者获悉,《江西省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清理工作实施方案》日前出台。据悉,本次清理工作在12月31日结束,旨在将取消、暂停实施、下放、委托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及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办理时限原则上精减压缩30%以上。清理工作结束后,省政府将统一对外公布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清理人口户籍、社会保障待遇等审批
据悉,纳入本次清理范围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主要包括:行政机关对其他行政机关或者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有关税费减免、政府基金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价格事项的审批;有关享受政府资金扶持或者其他优惠政策待遇的审批;有关国有资产处置、产权变动等事项的审批;有关民政优抚和社会保障待遇的审批;有关财产权利或者特定民事关系、法律事实予以确认的登记,包括准予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有关人口户籍、投资计划、科技计划等管理的审批;各类年检、备案事项;其他不属于行政许可法调整的审批行为。
群众强烈要求下放的项目或将被下放
其中,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省政府文件、省政府办公厅文件以及经省政府同意以省政府部门(含下属单位)名义制定的文件中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原则上可以保留。这些项目中,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行政机关采取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以及取消后不会影响经济社会管理秩序、不会影响行政管理相对人享受优惠待遇、不会影响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予以取消或暂停实施;如基层和审批对象强烈要求下放、委托且符合条件的,以及下级行政机关作实质性审查、上级行政机关作程序性批准的,予以下放或委托。
此外,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国务院文件、国家部委规章以及2004年8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颁布之后制定的国家部委文件中设定的项目、已列入《通知》的项目,如基层和审批对象强烈要求下放、委托且符合条件的,以及下级行政机关作实质性审查、上级行政机关作程序性批准的,可以下放或委托。《通知》颁布之前制定的国家部委文件以及未经省政府同意以省政府部门(含下属单位)名义制定的文件中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予以取消或暂停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