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南昌法院获悉,近两年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剧增,比2008年和2009年多出一倍。案件中,既有业主告物业的,也有物业告业主的。记者在法院调查时发现,多数业主往往因为举证不能最终败诉,而物业则因为诉请获得支持后大面积起诉。记者日前对此进行了多方走访调查。
●案例
业主称遭物业辱骂殴打却败诉
今年8月,南昌市某物业公司向东湖区法院诉小区业主辜某自2003年1月起一直以各种借口拒交物业服务费,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辜某立即支付拖欠的物业服务费2480.40元及逾期支付物业服务费的违约金248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辜某则表示,她在2003年欲缴纳物业管理费时,发现缴费记录本上存在业主免交的记录,遂要求物业公开全部收费记录,并就业主免交物业费的情况作书面说明,却遭到物业拒绝,所以她拒绝缴纳物业费。同时,在今年1月6日16时左右,物业派了两名男性工作人员前往辜某家辱骂、殴打她。辜某要求物业对此作出书面道歉并赔偿医疗费、营养费和精神损失费等共两万元,遭到物业公司拒赔。
9月19日,一审法院认为,因辜某并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曾被该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殴打,不予采信。一审判决辜某三日内一次性支付该物业公司物业服务费780.5元。
该案结案后不久,辜某一纸诉状又将上述物业公司推上了被告席,诉称物业拒绝公开全部收费记录的行为侵犯了业主知情权,请求法院判令物业向自己公布2003年至今全部的关于辜某所住小区物业收费记录及对应会计账本材料,并就存在的业主免交物业费的情况向自己作正式书面说明和道歉。
10月9日,东湖区法院审理认为,依照《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公布的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存有异议时,应由业主大会或全体业主聘请专业人员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进行公布。遂驳回了辜某的诉求。
●调查
业主状告物业败多胜少
记者随意翻了翻该院近两个月的卷宗,发现有数起涉及物业公司的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东湖区法院法官帅学农说:“有业主告物业乱收费的,也有物业告业主拒交物管费的。”
帅学农介绍,10月份,他们受理一起物业状告39名业主,要求其缴纳一年来的物业管理费用及滞纳金的案件。“当我们前往小区了解情况时,业主们普遍反映,他们之所以拒绝缴纳物业费,是因为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导致小区居民家中经常被盗。”
“在我院受理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业主胜诉者不多见。因为业主平时未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及缺乏诉讼专业知识,往往举证不能,导致败诉。而部分物业公司在初次起诉时以一两个案件探路,在诉请获得支持后则大面积起诉。”8日,南昌市西湖区法院法官黄迁告诉记者,今年1~9月,该院受理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达79件,比2010年全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总数(71件)还多8件,其中物业的诉状占了六成以上。
●说法
业主:物业公司成了爷
据了解,无论是投诉无门的业主还是已经败诉的业主,大多选择了网络曝光的途径进行申诉。记者在网络上搜索相关案例发现,与投诉南昌物业内容有关的网页竟达数十页,多数帖子的标题为“投诉南昌某某物业公司”,内容则大都是业主控诉物业失职以及媒体的报道文章。对此,有市民认为这也是业主被逼无奈的表现。
市民钱先生日前向记者反映,他所在的京东安居小区换了好几家物业公司,服务水平是一家比一家差。“现在的京东安居小区乱得不像样了。垃圾没人清理,居民家中经常被盗。”钱先生认为,物业的某些行为实在是坑爹。
“我们小区也是,物业经常以‘少数业主拒交物管费’为由停水停电。可按照规定,物业是无权停水停电的。”家住解放西路某小区的常先生说,物业公司本应为业主排忧解难,取信于业主。“现在倒好,净干些违背业主意愿的事情。”
“业主与物业公司的关系是雇与被雇的关系。在文明和法制的地方,物业公司在小区工作小心翼翼,唯恐工作不好而丢了饭碗。现在倒好,反过来了,物业成爷了。”家住南昌市梨园小区的占先生表示,物业公司是业主花钱请来为业主服务的公司,说得通俗点是小区里的保姆。而业主既是物业的主人,又是出资人,应该享有对物业的管理和控制权利。
物业:身兼数职难免有疏漏之处
“物业作为商品房售后服务性机构,除承担服务职能外还得承担居委会的部分职能,如协调、管理等。有些事情连居委会都难以调停,更别说我们物业了。”南昌市某物业公司业务主管陈女士说,物业公司因身兼数职难免在某一工作上存在漏洞,而部分业主则会抓住这一漏洞不放,如此一来,很容易激化矛盾,把小事变成大事,最后演变成业主与物业之间的战争。
陈女士认为,部分业主以拒交物管费的形式来申诉不满是一种不明智的甚至是消极的手段。“一旦有业主拒交物管费后,其他业主也会纷纷效仿,结果导致物业公司资金链断层,后续服务跟不上,随即形成新的矛盾,使整个局面陷入了恶性循环。”
陈女士同时也坦言,南昌有部分物业公司因为管理不善,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确实达不到业主的要求,影响到了物业整个行业形象。“当然也不排除个别业主素质太低,故意借因个人原因炒作而损害了群体利益的现象。”
“现在,业主和物业似乎形成了敌我态势,一旦有导火索,就会引发战争。这样的局面对谁都不利。”陈女士呼吁业主应该更冷静些,多采取沟通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观点
矛盾源头或在房地产开发商
南昌市西湖区法院法官黄迁在审理相关案件时,对物业与业主之间的是是非非作了详细调查和论证分析。
他分析认为,业主和物业的关系之所以敏感容易引发矛盾,其深层次的原因在于开发商订立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之时多选择与之有关联关系的物业企业,业主因而将其视为同一主体,致使因开发商在售房之时单方向购房者作出的减免物业费、赠送房屋面积等承诺未予兑现,以及出现房屋质量问题时,业主在与开发商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往往试图以拒交物业费的方式来当“补偿”。
“同时,业主委员会的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在我院受理的案件中,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占42.8%,谈及理由,业主多表示缺乏牵头人,甚至反映前期物业合同所选定的物业企业对业主召集成立业委会多加阻挠,而部分楼盘入住率过低也是造成业主委员会无法及时成立的因素之一。”黄迁说,在业主委员会缺位的情况下,业主难以在选聘物业企业、督促物业服务质量提高方面体现自身意志。
此外,南昌市东湖区法院法官帅学农表示,业主如要起诉物业一定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并详细了解相关诉讼专业知识,做到心中有数。
■温宇勤、吴云、记者袁思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