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14156]大江网友:123 2012-03-26 15:30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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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开车撞别人的车?这样不分责任的做法,是胡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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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4151]大江网友: 2012-03-26 14:30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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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明确的为什么不能开责任任定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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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4138]大江网友:0059 2012-03-26 12:54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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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协商处理现场记录书
一般车主都认为是自己有理,是对方撞自己的,这个责任怎么自行协商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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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3881]大江网友: 2012-03-24 16:58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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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这样处理事故了,我建议可以精简交警公务员,把这笔钱来改善交通减少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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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3737]大江网友:11 2012-03-23 17:41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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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什么不开?好车和便宜车不都是车吗?那是不是以后5万元以下车违规是不是可以不用开具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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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3728]大江网友:大爷 2012-03-23 16:47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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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双方对事故有争议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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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3649]大江网友: 2012-03-23 10:51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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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明显想不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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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3643]大江网友:谷雨 2012-03-23 10:31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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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叫什么鬼规定,这完全是交警推卸责任的不良作为,南昌交警就是坑爹的主。如真初了事故,估计车主以后够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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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3613]大江网友: 2012-03-23 08:56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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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交警要到现场,开一下责任书有何不可?为何不与保险公司协调好只要记录书即可办理理赔后才执行,而可能造成车主多次跑手续。双方去中心办理,一方有事屡约不成怎办?(特别是对方没办或过期保险自身损失又不大的车),如认定责任后各自去保险公司,谁也不误事。如对责任划分意见不一致时,可要求到中心办理。同时,路面执勤交警都有义务掌握简易事故责任认定方式,随时处理,而不是等事故科的人才能处理出具相关手续。经常路口执勤交警几个,还要等事故科的到,如能处理,这样事故影响交通的几率大大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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