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讯 记者朱超报道:8月30日,大江网记者获悉,近日,九江市彭泽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计生执法人员私自开票收费不入帐的刑事案件,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三年。
据了解,被告人许某案发前在彭泽县计生委行政执法大队工作。2010年5月份左右,战友徐某替自己姐夫刘某向许某了解“超生罚款”(即征收社会抚养费)数额,许某得知刘某某夫妇为“双职工”后,称要十多万,最低也要八、九万。几天后,刘某某与许某联系,称自己只筹了六万元钱,请其帮忙,许某随即答应想想办法。
2010年9月7日,许某让刘某某到其办公室做了一份调查笔录,并向刘某某送达了征收社会抚养费告知书。几天后,许某趁临时保管社会抚养费专用收据之机,冒用他人之名,私自开具一张交款人为刘某某、金额为60000元的江西省社会抚养费专用收据,并利用到彭泽县计生委办公室为社会抚养费征收相关格式文书盖章之机,在该收据上加盖了“江西省彭泽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章。
2010年9月17日,许某与刘某某一起来到九江银行彭泽支行,将刘某某带来的60000元人民币现金存入被告人许某在该银行的帐户,许某将上述已开好的社会抚养费专用收据交给了刘某某。因怕他人知道其私自开收据收费之事,被告人许某销毁了所开收据的其他三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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