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郭宁报道:昨日,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获悉,《江西省反窃电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修订审议通过,将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随着智能电表的普及和窃电方法的不断变化,《办法》中对窃电行为的认定也有了新的增加,电力用户有7类行为即可被认定为窃电:在供电企业或其他单位、个人的供电、用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绕越法定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伪造或擅自开启法定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故意损坏法定的用电计量装置,或者故意使法定的用电计量装置计量不准或失效;使用窃电装置;使用非法用电充值卡或非法使用用电充值卡;采用其他方式窃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