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本报就以《参加“零团费”游买到“劣质珠宝”》为题,报道了南昌市14人大妈团轻信南昌可乐旅行社有限公司的“零费用且不强迫购物”承诺,赴香港、澳门、珠海旅游成“窝囊购物游”的经历。记者了解到,这些大妈返回南昌后的一个多月里,为了能退掉遭强制购买来的“廉价玉饰品”,向工商、旅游质监等部门寻求维权帮助,但至今无果。

调查
旅行社未取得旅游经营许可证
10月27日上午,负责联系此次旅游的邓女士告诉新法制报记者,10月23日,她们到南昌市工商部门查询到,南昌可乐旅行社有限公司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了。记者在她们提供的一份营业执照复印件上看到,该旅行社注册成立的时间为2015年8月12日,营业期限显示“至长期”。同时,记者在该复印件上还看到,经营范围为:“入境旅行业务、国内旅游业务……”不过,在经营范围规定的旅游业务后面,明确注明“取得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经营”。
邓女士告诉记者,她们到南昌市旅游质监部门投诉,经过该监管部门查询得知,南昌可乐旅行社有限公司并未在旅游质监部门取得许可证。
10月27日上午,记者在江西省旅游质监所了解到,邓女士所述情况属实。
江西省旅游质监所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对记者说,他向南昌市旅游局核实过,南昌可乐旅行社有限公司确实没有取得旅游经营许可证。“只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了公司信息,但并无资质从事旅游经营业务。”该工作人明确表示,南昌可乐旅行社有限公司接单从事旅游经营的行为,属于非法从事旅游经营业务。
上述工作人员查看了邓女士等人提供的旅游合同,他表示:“从合同本身来看,加盖的印章是‘深圳市鹏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表明签合同的旅行社不是南昌可乐旅行社,如果要维权,应该追究深圳这家旅行社的责任。”
“如果南昌的监管部门说管不了,我们该怎么办?”当邓女士等人提出所面临的难题时,该工作人称:“旅游监管部门只负责监管有许可资质的合法旅行社,没有许可证的非法旅行社不归我们管。”
“虽然没有许可资质,但却在从事旅游经营业务,难道该放任非法旅行社这样做,无人监管?”邓女士困惑不已。
随后,该工作人员表示,他从南昌市旅游局了解到,深圳市鹏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已经认可了与邓女士等人签订的旅游合同,并承认与邓女士等人直接对接签订合同的南昌可乐旅行社有限公司负责人张某是他们公司的外派接单人员。“既然深圳的旅行社承认这份合同,那么责任也应当由那边来承担。”该工作人员说。
该工作人员还表示,邓女士等人可以向深圳的旅游监管部门投诉,此外由于涉及跨区域维权问题,邓女士等人还可以向国家旅游监管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