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讯 记者周再奔、通讯员汪波、罗兰报道:80后男子在某赌博网站注册账户参与赌博,后还与一60后女子共同在该女子租住房内邀请赌客前来参赌……12月8日,中国江西网记者获悉,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审结这起聚众赌博案,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赵某犯赌博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对查扣在案赌资、作案工具和退缴在案的非法所得款依法予以没收。
据南昌市西湖区法院经办法官介绍,王某,女,1961年出生,在南昌市西湖区广润门二区(租住地)开麻将馆;赵某则系一名80后男子。
法院经审理查明,去年7月至8月,赵某在某赌博网站注册账户参与赌博,该网站根据有效投注额的1%进行返水。2016年12月,王某(女)经朋友介绍认识了赵某,后王某与赵某两人共同在王某租住房内邀请赌客前来参赌。王某提供场地、电脑及现场服务,赵某负责操作电脑,用自己的赌博网站账号、密码及银行卡,现场帮赌客投注参赌,并以此获取网站返水获利。
今年2月9日晚,民警在王某租住房内抓获王某及赵某,并在现场抓获涉嫌参赌人员28人,当场查扣赌资12800元,作案工具台式电脑一台。经远程勘验,赵某赌博网站账户在2017年1月2日至2月5日有效投注额为36739007.27元。另查明:王某曾于2013年5月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十五日;2015年3月因吸毒、赌博被行政拘留。
在庭审期间,被告人王某退缴非法所得款12000元,被告人赵某退缴非法所得款28000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伙同被告人赵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相当,无明显主次之分,不宜区分主从犯;二被告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二被告人已退缴非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全案案情,依法可对二被告人宣告缓刑。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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