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谭红、实习生胡洁)报道:为进一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合法价格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监管公告。
监管范围包括米面油肉蛋菜奶等重要民生商品,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资,重要应急物资以及其他与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同时,公告要求有关经营者要切实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不得实施价格违法行为,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等。
违反《价格法》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违反《价格法》规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囤积居奇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违反《价格法》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不标明价格的、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其他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发现上述有关违法行为的,可以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南昌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密切关注投诉举报和有关社会舆情,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相关商品市场平稳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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