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全媒体记者郑周贇报道:5月12日,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称,将调整南昌公积金商转公贷款办理条件。自2023年5月15日(含)起,职工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的需满足原商业性住房贷款发放满一年的条件。
以往,南昌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商转公需符合以下条件:具有有效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较稳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借款申请人至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按《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6个月)以上;借款申请人应为不动产权人或房屋买受人之一;具有符合规定的一定比例的购房首付款;房屋如办理过购房性质的公积金提取业务,需间隔6个月后才能申请商转公,且可贷额度减去已提取金额;申请转换的商业贷款为2016年5月16日(含)后发放的纯商业性住房贷款。申请转换的商业贷款的房屋为自住住宅。
显然,在以往申请商转公的条件中,并未对原商业性住房贷款发放时间提出要求,为何此次要进行明确?
5月12日,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科科长罗文春告诉记者,“近期,我们发现市场上存在不少客户在短期内申请商转公的行为,甚至在刚刚申请完商贷后就进行商转公,其实这些客户一开始就是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这背后涉及某些不良中介或商业银行哄骗客户以谋取返点、奖励提成等不良行为,从而对客户造成损失。为了进一步规范南昌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业务,我们对办理条件进行了调整。”
此外,开发商或中介不得拒绝市民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如发现有此类情况,可通过12345市民热线、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投诉举报。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同房产管理部门会快速响应,及时查处。该中心还将会同房产管理部门定期开展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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