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39号)
南昌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于2023年8月31日决定:接受黄芝亮、熊鹰、李植、吴文卫、彭银凤、龚芦花、赵仁华、徐志强、张向阳、刘远辉、梁宏、樊攀、巫苏梅、陈斌斌、祁志全、许珍、章会玲等17位同志辞去南昌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现予公告
南昌县人大常委会
2023年8月31日
南昌县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40号)
南昌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于2023年8月31日决定:接受黄元新辞去南昌县人大法制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南昌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现予公告
南昌县人大常委会
2023年8月31日
南昌县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41号)
南昌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于2023年8月31日决定,任命:
魏闽军为南昌县司法局局长;
魏沫为南昌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局长;
闵忠生为南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邓丹为南昌县中小企业服务局局长。
免去:
魏沫的南昌县司法局局长职务;
黄刚云的南昌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局长职务;
张仁根的南昌县中小企业服务局局长职务。
现予公告
南昌县人大常委会
2023年8月31日
南昌县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42号)
南昌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于2023年8月31日决定,任命:
范海权为南昌县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万任平为南昌县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曾国华为南昌县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和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应勤为南昌县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范洲为南昌县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和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刘文强的南昌县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和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现予公告
南昌县人大常委会
2023年8月31日
南昌县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43号)
南昌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于2023年8月31日决定,任命:
章林为南昌县人民法院蒋巷人民法庭副庭长。
免去:
余永祥的南昌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职务;
邓小强的南昌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职务;
喻国弟的南昌县人民法院小蓝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副庭长、南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现予公告
南昌县人大常委会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