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吴志球 新法治报全媒体首席记者刘宇琦) “我要报案。我被骗了!”日前,在金溪经营一家房产中介的吴女士向金溪县公安局报案,称被自称某公司高管的徐某骗了。
事情还得从2021年7月的一天说起。那天,多年未见的老朋友徐某来到吴女士的店里。二人寒暄后,徐某告知吴女士在福建某地做房地产生意。吴女士见徐某“很有钱”,便向其推销房源。最终,在吴女士撮合下,徐某答应以110万元的价格买下某商品房,并承诺一次性付清购房款。此时,徐某又自称是某公司财务总监,每月1日才会发工资,月底才能转账。徐某还告诉吴女士,手机在助理那,身上没有现金,让吴女士拿点钱给他用。吴女士便给了徐某350元现金。第二天,徐某又来到店里,故技重施,让吴女士帮忙买几包烟。吴女士买了烟后,又拿了一些现金给徐某。这时,吴女士和同事聊天谈论起别墅,徐某听到后竟责备吴女士没有将别墅房源告诉他。吴女士便将有别墅房源的刘女士介绍给徐某。而后,几人前往某小区看别墅。其间,徐某多次向吴女士展示一张1600万元的“银行存折”,并称已将1600万元转账给吴女士提供的账户,且提供了“凭证”。在双方就别墅价格谈妥后,徐某提出买鞋。二人便来到某鞋店买了一双价值307元的鞋,吴女士出了300元,徐某付了7元。之后,徐某又提出买车,并要送给吴女士一辆敞篷宝马轿车。二人来到某车行,预定了两辆价值200多万元的轿车。此后,吴女士与车行老板多次催促徐某转账,徐某以各种理由搪塞。截至案发时,徐某以各种理由骗取了吴女士、刘女士等人6000元。
原来,徐某2021年7月前往福建某地承包工程,并为此伪造了建筑公司营业执照、印章及1600万元的银行存折等。承包工程失败后,徐某在返回途中路过金溪,遇到了多年未见的朋友吴女士,便有了上述行骗之事。
经公安机关侦查,徐某并没有开办企业,也未担任高管。早在2000年,徐某就因犯诈骗罪被东乡县(现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08年,又因犯诈骗罪被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日前,金溪县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将徐某移送金溪县人民法院起诉,金溪县人民法院判处徐某犯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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