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省政府新闻办、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联合召开第二届“新时代江西十大法治人物”学习宣传活动新闻发布会。今年的活动主题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书写新时代法治江西建设新篇章。活动将集中展现新时代新征程法治江西建设成果,重点展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方面的工作成效,突出宣传在法治建设中的先进典型。
此次活动由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司法厅、江西日报社、省普法办联合主办,新法治报社、中国江西网、法治江西网、江西普法网联合承办。
◎文/新法治报全媒体记者方维芳 图/张玉丰
新闻发布会现场
细化十项评选标准
开展第二届“新时代江西十大法治人物”学习宣传活动,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高质量高标准推进法治江西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
为更好地展现新时代新征程法治江西建设取得的成果,重点展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方面的工作成效,突出宣传在法治建设中的先进典型,我省开展第二届“新时代江西十大法治人物”学习宣传活动,讴歌先进法治典型,以高质量法治引领保障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江西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本次活动的主题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书写新时代法治江西建设新篇章”。2021年以来,在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法律服务、法学教育研究等领域作出突出贡献或产生重大影响的法治工作者,以及在深化基层治理、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的典型人物均可参选,既可以是集体,也可以是个人。
新闻发布会上,省委依法治省办组成人员、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吴鹏介绍,围绕活动主题,主办单位细化了十项评选标准,着眼于立法领域,评选一批以良法保善治、促发展的立法工作中作出较大贡献的典型人物;着眼于执法领域,评选一批在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中有重大建树,受到社会普遍赞誉的典型人物;着眼于司法领域,评选一批在保障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中成效显著,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典型人物;着眼于守法普法领域,评选一批在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维护法律权威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受到广泛关注的典型人物。
开通两种推荐渠道
学习宣传活动分推荐申报、初选公示、决选定评、宣传颁奖4个阶段。
9月中旬至10月中旬为推荐申报阶段,采取地方推荐、系统推荐、媒体推荐、群众推荐和专家学者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本次活动开通了两种推荐渠道:一是按照条块结构原则,由设区市或者省直单位部门按工作流程向活动办公室推荐;二是设置了“直通推荐”环节,省主要新闻媒体、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可通过指定网站(江西法制网、法治江西网、江西普法网)或微信公众号(新法治报、法治江西)直接推荐。2021年以来《新法治报》法治人物专版报道的“法治人物”可直接推荐参加评选。
10月中旬至11月中旬为初选公示阶段,综合确定20名入围候选法治人物,并将候选法治人物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在媒体上公示,接受社会公众评议。同时,组织社会公众进行投票,投票采用两种方式:一是公众网络、微信投票(占70%);二是公众代表投票(占30%),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媒体记者、专家学者中推选120名担任公众代表进行投票。
11月中旬至11月下旬为决选定评阶段,主办单位和专家学者等组成的定评委员会召开全体成员会议,根据公众投票、公众代表投票结果,进行综合评议和投票,确定当选的第二届“新时代江西十大法治人物”,报主办单位审核同意后在新闻媒体公布。
12月上旬至12月底为颁奖宣传阶段。届时,主办单位将举办颁奖仪式,邀请省领导为当选的第二届“新时代江西十大法治人物”颁奖。
深入开展“五进”宣讲
发布会上,主办方还介绍了第一届“新时代江西十大法治人物(事件)”宣传活动所取得的成效。据介绍,第一届“新时代江西十大法治人物(事件)”宣传活动评选过程公平公正公开,社会参与广泛,投票人次超242.8万。当选的法治人物、获评的法治事件实绩突出,展示了近年来我省法治建设各方面取得的重大成效,在推动法治江西建设、法治社会建设中发挥了典型示范作用。开展第二届“新时代江西十大法治人物”学习宣传活动,将对凝聚法治建设力量,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积极营造崇尚法治、厉行法治的浓厚社会氛围发挥重大推动作用。
法治人物是一笔宝贵的财富,我省将学习宣传运用好这些法治人物,综合运用“报、网、端、微、云、屏”等资源和平台,推出一批融媒体作品,深入宣传当选的“新时代江西十大法治人物”事迹。各级各部门将深入挖掘系统内的法治先进典型,以身边榜样力量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践行法治初心、厚植法治“土壤”,起到选树一批、带动一片的良好效果。充分运用新技术、新手段创作一批以法治人物为主题的法治文化精品和文创产品。
此外,加大活动宣传的广度和深度,组织第一届、第二届当选的十大法治人物进校园、进社区、进机关、进农村、进企业宣讲,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十项评选标准
1 围绕服务江西“打造‘三大高地’、实施‘五大战略’”,大力推动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江西实践,弘扬法治精神,自觉维护法律权威,在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建设平安江西、法治江西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2 在促进地区或部门(行业)法治建设,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中有重大建树,成效显著,受到社会普遍赞誉的;
3 在践行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工作中作出较大贡献的;
4 在践行执法为民理念,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积极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5 在维护宪法法律尊严、保障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及推进政法领域体制改革中成效显著,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6 在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有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7 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积极推动作用,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8 在深化法治宣传教育、传播法治观念、树立法治信仰,提高全民法治素养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9 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为群众排忧解难、促进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10 在法学教学、研究领域有突出成就,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两种推荐渠道
一是按照条块结构原则,由设区市或者省直单位部门按工作流程向活动办公室推荐;
二是设置了“直通推荐”环节,省主要新闻媒体、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可通过指定网站(江西法制网、法治江西网、江西普法网)或微信公众号(新法治报、法治江西)直接推荐。2021年以来《新法治报》法治人物专版报道的“法治人物”可直接推荐参加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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