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川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垦殖场、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临川区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激励办法》,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4年7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临川区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激励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代表国家、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参加市级及以上重大体育竞赛取得优异成绩的临川籍运动员(含注册)、教练员。
第二条 赛事目录
(一)世界级比赛:(夏季、冬季)奥运会(含残奥会)、世锦赛、世界杯、世界青年锦标赛。
(二)亚洲级比赛:亚运会(含残亚会)、亚锦赛、亚洲杯、亚洲青年锦标赛。
(三)国家级比赛:全运会、全青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
(四)省级比赛:江西省运动会(四年一届)、江西省百县系列运动会。
(五)市级比赛:抚州市运动会(四年一届)、抚州市中小学生系列运动会。
第三条 激励机制
(一)集训补助和名次奖励标准。
1.集训补助标准。运动员、教练员集训补助按每人每天60元计算,集训时间最长不超过30天。
2.运动员名次奖励标准。
(1)获(夏季、冬季)奥运会(含残奥)前三名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3万元奖金。
(2)获世锦赛、世界杯前三名分别给予4万元、2万元、1万元奖金。
(3)获亚运会(含残亚会)、全运会前三名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金。
(4)获世界青年锦标赛、亚锦赛、亚洲杯、全青会前三名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奖金。
(5)获亚洲青年锦标赛、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前三名分别给予0.6万元、0.3万元、0.2万元奖金。
(6)获江西省运动会前三名分别给予1200元、800元、600元奖金。
(7)江西省百县青少年运动会。①百县田径比赛奖励标准:获得团体总分前三等奖根据单项竞赛规程规定录取名次得分进行奖励,按每分30元计算,累计给予奖励;未获团体奖项根据单项竞赛规程规定录取名次得分进行奖励,按每分15元计算,累计给予奖励。②百县篮球、足球、快乐体操比赛奖励标准:对获得集体项目前三等奖的运动员进行奖励,一等奖600元、二等奖400元、三等奖300元。
(8)获抚州市运动会前三名分别给予400元、300元、200元奖励。
(9)抚州市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获得团体总分前三等奖根据单项竞赛规程规定录取名次得分进行奖励,按每分20元计算,累计给予奖励;未获团体总分奖根据单项竞赛规程规定录取名次得分进行奖励,按每分10元计算,累计给予奖励;如若在比赛中达等级或破纪录,则按竞赛规程规定换算得分,奖励原则同上,累计给予奖励。
3.教练员(组)名次奖励标准。(1)对运动员在上述国家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带训教练员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与运动员相同,累计给予奖励;如一名运动员涉及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区级教练员,奖励分配办法为:国家队教练员和省队教练员各20%、市队教练员和启蒙教练员共60%,累计给予奖励;集体项目按运动员所占比例给予奖励;如一名运动员出现两名及以上带训教练,由教练所在单位依据贡献大小商议分配。(2)对运动员在上述省、市级比赛中获得相应名次的教练员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与运动员相同,累计给予奖励,所获奖励封顶5000元;如一名运动员涉及省、市、区级教练,奖励分配办法为:省队教练员和市队教练员各30%、启蒙教练员40%,累计给予奖励;集体项目按运动员所占比例给予奖励;如一名运动员出现两名及以上带训教练,由教练所在单位依据贡献大小商议分配。
4.资金保障。奖励资金由区财政统筹安排或在区本级体彩公益金中列支。
(二)升学办法
1.运动成绩标准。参加市级及以上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联合主办或单独主办的体育竞赛,取得以下成绩之一的经审批后可择优录取。
(1)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等级及以上标准(以运动员等级证书为准);
(2)江西省运动会获得前八名(以秩序册、成绩册和证书为准);
(3)江西省青少年系列锦标赛获得前八名或达到良好及以上标准(以秩序册、成绩册和证书为准);
(4)江西省百县田径运动会获得前十六名或江西省百县篮球、足球、快乐体操运动会获得前三等奖(以秩序册、成绩册和证书为准);
(5)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联合主办或单独主办的其他体育竞赛获得单项前八名,集体项目前六名(以秩序册、成绩册和证书为准);
(6)抚州市运动会获得第一名(以秩序册、成绩册和证书为准)。
2.小升初录取标准。对在小学阶段取得以上优异成绩的运动员在临川区范围内可通过申请并经审批,原则上在有学位的前提下,畅通入学、升学、转学和学籍渠道。
3.初升高中考文化分数线标准。对在初中阶段取得以上成绩的运动员经审批后可降低分数线录取,具体标准如下:
(1)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等级及以上标准的可以直接录取。
(2)省级比赛。①江西省运动会中获得前三名;②江西省百县田径运动会中获得前三名,江西省百县篮球、足球运动会中获得一等奖;③江西省青少年系列锦标赛中获得第一名或达到优秀标准者;④江西省运动会中获得四至八名;⑤江西省百县田径运动中获得四至十六名或在江西省百县篮球、足球运动会中获得二、三等奖;⑥江西省青少年系列锦标赛中获得二至八名或达到良好标准者;⑦在省级及以上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联合主办或单独主办的其他体育竞赛获得单项前八名,集体项目前六名者。
其中①至③类文化分数线须达到区属高中学校统招线的40%,④至⑥类文化分数线须达到区属高中学校统招线的45%,⑦类文化分数线须达到区属高中学校统招线的50%。
(3)市级比赛。抚州市运动会中获得第一名者文化分数线须达到区属高中学校统招线的55%。
第四条 审批程序及相关规定
(一)对在第二条中的1至3类比赛奖励每年计发一次,由运动员输送单位上报(附成绩册或获奖证书),经临川区教体局初审,报区财政局核拨,所需经费列入全区年度竞赛经费预算。
(二)对在第二条中的4至5类比赛奖励在每次比赛结束后发放,由参赛单位上报(附成绩册和获奖证书),经临川区教体局初审,报区财政局核拨,由区教体局负责发放。
第五条 部分未列入目录的赛事按照赛事级别进行相应奖励。群众体育赛事奖励可参照执行。
第六条《临川区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激励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抚州市临川区教育体育局。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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