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记者从九江市公安局浔阳区分局获悉,该局近日成功侦办了一起银行工作人员违法发放贷款案,并在案件侦办中发现案中案,警方乘胜追击抓到背后的“大鱼”。最后,“大鱼”被以非法经营罪判刑。这是九江警方查获的首例以非法经营罪判刑的非法放贷案件。
◎文/江剑兰 李晨 新法治报全媒体记者周浔
揪出“内鬼”
2023年5月,九江市公安局浔阳区分局在对辖区银行的金融风险摸排中发现,某银行信贷经理张某经手的贷款在短期内突然大量出现逾期、不良贷款,风险提示异常。该分局立即启动预警机制。调查中发现,出现问题的贷款大多来自九江某中介公司,且张某个人与该公司存在大量资金往来,张某有涉嫌商业贿赂犯罪的重大嫌疑。分局当即决定由经侦大队成立专班对该案开展侦查。
经警方侦查,张某,男,38岁,九江人,在银行担任信贷经理一职,主要负责对客户的贷款申请进行贷前调查和评估。工作中,张某结识了九江某中介公司的付某、程某等人,二人提出向张某介绍一些公司有贷款需要的客户,希望张某可以放松申请材料审核的力度,只要贷款审批完成、顺利放款,中介公司会按照每笔贷款1%~3%不等的比例给张某一定的好处费。被利益冲昏头脑的张某答应了这个“满满诚意”的提议,之后便开始了和付某、程某等人的里应外合。
警方进一步调查发现,自2018年至2023年,犯罪嫌疑人张某利用其担任九江某商业银行支行客户经理的职务便利,违反国家相关法律,与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人员长期恶意串通并收受贿赂,对该公司提供的贷款材料未落实贷款调查规定,使贷前调查流于形式,导致大量不符合条件的贷款违法发放,涉及贷款数额1000余万元,涉嫌违法发放贷款。事后,警方全部追回张某违法所得38万余元,张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
案中有案
“内鬼”虽已揪出,但侦办民警却敏锐地发现与“内鬼”串通的中介公司从事的“垫资过桥”行为涉嫌高利放贷的违法行为。背后还有“大鱼”!专案组全体侦办民警丝毫不敢放松,继续对案中案撒开大网。
经调查,2020年至案发,犯罪嫌疑人付某、程某、吴某等人以经营江西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名义,在办理贷款中介业务中,通过电话营销和抖音短视频等渠道宣传可以为在银行贷款有续贷需求的客户提供资金。当客户有需要“找上门”时,公司便以申请贷款为由先行扣下客户的身份证、房产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随即联系张某,确定客户贷款能获批后,遂将贷款发放账户填写成公司员工个人银行账户,待银行成功发放贷款,公司就扣下垫资款和高额利息再将剩下贷款余额转交给客户,客户面对高额利息只能吃“哑巴亏”。
该犯罪团伙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国家批准,面向社会不特定人群以提供“垫资过桥”服务为由实施非法放贷,并通过贷款中介费、服务费等名义变相收取超过36%实际年利率的利息,涉及过桥贷款人员100余人,过桥垫资资金达4000余万元,非法获利600余万元,严重扰乱了市场金融管理秩序。经过警方不懈努力,最终冻结资金300余万元,查封房产3套,犯罪嫌疑人付某、程某、吴某等人悉数落网。
联合打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19年10月21日施行)明确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浔阳警方在侦办案件过程中,多次与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检察院、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共同召开联席会议,就立案追诉标准进行深入探讨和交流。最终,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检察院就付某等人涉嫌犯非法经营罪一案依法提起公诉,经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付某、程某、吴某等人被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年、5年4个月、5年。这也是该市非法放贷案件被告人首次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刑。
浔阳警方将继续加强与检察院、法院沟通,进一步统一执法办案标准,强化工作衔接,形成合力,共同构筑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的法律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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