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赖周慧 新法治报全媒体记者王白如) 通过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为不能“说话”的生态环境主张权利,近日,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环资庭依法公开审理了由九江市生态环境局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并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两家财产保险公司共同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应急处置费用及环境损害鉴定费用共计85万余元。
据悉,该案系江西省首例由政府职能部门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
该案中,两辆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致使挂重型罐式半挂车装载的危化品(甲基叔丁基醚)泄漏,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损害。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部门积极组织应急处置工作。经司法鉴定,本案事故中甲基叔丁基醚泄漏造成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为67万余元,应急处置费用为16万余元。九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了支持起诉意见。
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该案环境侵权人应对受损环境承担生态修复责任,由于案涉事故车辆所在公司分别向保险公司进行了车辆投保,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相应的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大江网(中国江西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
1、本网所载的文/图等稿件均出于为公众传播有益资讯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我们不对其科学性、严肃性等作任何形式的保证 。如其他媒体、网络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须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2、本网站内凡注明“来源:大江网(中国江西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均属本网站原创内容,版权均属“大江网(中国江西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站协 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本网站原创内容版权归本网站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网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商业目的及应用建议。 已经由本网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大江网(中国江西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凡本网站转载的所有的文章、图片、音频视频文件等资料的版权归版权所有人所有,本网站采用的非本站原创文章及图片等内容无法一一和版权者联系,如果本网 所选内容的文章作者及编辑认为其作品不宜上网供大家浏览,或不应无偿使用,请及时用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我们,以迅速采取适当措施,避免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经济 损失。
4、对于已经授权本站独家使用提供给本站资料的版权所有人的文章、图片等资料,如需转载使用,需取得本网站和版权所有人的同意。
※联系方式:大江网(中国江西网) 电话:0791-868490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