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
0791-86849275
广告热线
0791-86847125
江西新闻网
您当前的位置 : 大江网(中国江西网)  >  江西新闻网  >  答疑解惑
员工年底辞职是否应发年终奖?(图)
本报联合抚州市司法局等部门开展法律宣传活动
2025-01-14 08:35:48    来源:大江网-新法治报
编辑:冯兆明    作者:方维芳
字体:   | 评论(
投稿邮箱:djwxxgj@163.com  
新闻热线:0791-86849275(欢迎拨打,一经采用,即付薪酬)
订江西手机报:电信、联通用户发短信JX到10626655,移动用户发短信JXP到10658000,3元/月
爆料投诉请进入大江论坛 问政江西

      1月10日,由新法治报社和省律师协会联合主办的第827期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来到抚州市,携手抚州市司法局、抚州市临川区司法局共同开展“有法帮你薪暖农民工”法律宣传活动。活动现场,江西三松律师事务所的公益律师为群众解答了工资支付、工伤赔偿、法律援助等问题,引导农民工在遇到法律纠纷时,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文/图 新法治报全媒体记者方维芳

    公益律师为群众答疑解惑

      “有法帮你 薪暖农民工”

      冬日的上午,尽管气温偏低,但抚州市羊城广场上人来人往, “有法帮你 薪暖农民工”的法律宣传活动正在这里举行。活动现场人头攒动,来自抚州市的众多农民工和市民纷纷驻足参与。

      活动现场,工作人员将一份份法律宣传册递到市民手中,并简要介绍其中的重点内容,宣传册涵盖了工资支付、工伤赔偿、法律援助等多个方面,为市民提供了实用的法律知识和指导。

      “你可以扫码关注我们的掌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今后如果要申请法律援助,通过掌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可以一键申请,有法律问题还可以在线咨询律师。”工作人员还重点宣传了掌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时值岁末年初,为进一步对农民工欠薪维权提供精准全面法律服务和优质法律援助,运用法治力量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解决农民工急难愁盼问题,抚州市司法局、抚州市临川区司法局共同开展“有法帮你 薪暖农民工”法律宣传活动。

      抚州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谢荣生介绍,该市线上线下齐发力,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有法帮你”公共法律服务品牌,2024年,抚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94件,现场解答法律咨询3000余人次,接听12348咨询热线4661次。与此同时,抚州市立足各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公共法律服务“掌上通”平台,打造集聚全市法律服务资源的线上法务区,推动构建覆盖城乡、均等普惠、便民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实现法律事务“掌上学”“掌上问”“掌上办”。

      公益律师“一对一”耐心解答群众关于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劳动保险、追讨拖欠工资、办理工伤赔偿等问题,提高群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市民们纷纷表示,普法宣传活动让他们更加了解了自己的权益,江西三松律师事务所公益律师的专业解答和热情服务,也让他们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有了更多的信心和底气,更让他们感受到了社会的温暖和关怀。

      公司拖欠运费该如何追讨?

      “拖欠运费该如何追讨?”张先生正陪父母在广场上散步,见到有法律宣传活动,张先生第一个过来咨询。张先生称,他长期从事个体货物运输业务,拥有一辆中型载货卡车。去年,经朋友介绍,他与一家公司建立合作。双方通过电话沟通并达成初步运输合作意向,随后通过微信确认了运输相关事宜。

      根据约定,张先生需在接下来的3个月内,为公司承揽从其位于市区的工厂,运输各类家具成品至周边城市的多个经销商仓库的业务。每次运输的具体货物、数量、运输地点,公司都会通过微信提前通知张先生,运费则按照每次运输的距离和货物重量综合计算,每月月底结算当月运费。“在之后的合作中,我每次都按时、安全地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然而,到了年底进行运费结算时,公司经理却以近期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多次拖延运费。”张先生介绍,经过核对账目,公司共拖欠运费4000元。

      “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将之前收集的各类证据整理成册,按照法院要求提交。”江西三松律师事务所李思强律师表示。李思强还帮助张先生详细梳理了需要递交的证据材料。

      “公司拖欠工资该如何维权?”李先生是一家小型企业的普通员工,一直勤勤恳恳地工作。公司的财务流程并不十分规范,工资发放主要由部门经理负责统计和申报。去年以来,李先生和部门同事发现工资发放越来越不及时,最后拖欠工资长达半年。公司在对财务账目进行审查后发现,部门经理利用职务之便,将员工们的工资挪用去偿还自己的赌债以及用于个人高消费。公司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以挪用公款罪对部门经理进行了立案侦查。

      “虽然部门经理被立案了,但我们被拖欠了半年的工资到现在也没发,我们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针对李先生的问题,李思强表示,大家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随时关注案件进展。同时,可以向公司提出诉求,员工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公司有义务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虽然公司在挪用公款案件中也是受害者,但不能因此免除其支付员工工资的责任。若公司有其他资金可以调配,应优先支付员工工资;若公司因挪用行为导致资金紧张,员工可以与公司协商制订工资支付计划,明确还款时间和方式。如果公司拒绝支付工资或者双方无法就工资支付问题达成一致,员工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

      退休后上班遭遇交通事故属工伤吗?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聘用职工上下班途中遭受交通事故伤害还能认定为工伤吗?”抚州市民魏先生表示,他是已退休人员,与某园林公司签订劳务协议,岗位及工作任务为种植工、综合工时员工。有一天下班后,魏先生乘坐单位同事驾驶的电动三轮摩托车,从单位种植园回返单位宿舍就餐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非本人主要责任)。

      “员工中午回宿舍吃饭是正常需求,在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造成伤害,可以视为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以及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的合理延伸,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江西三松律师事务所周祯睿律师介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的规定,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根据该条规定,魏先生虽然系退休人员,但已与公司签订劳务协议,为综合工时员工,其在工作期间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工作认定主体范围。

      咨询实录

      年终奖算不算是工资?

      王女士:我于2024年12月底正式办理了辞职手续,但公司还有年终奖没有发放给我,请问年终奖属于工资构成吗?

      江西三松律师事务所许叶鹏律师: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规定,奖金的范围包括:生产(业务)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因此,年终奖属于奖金,是工资的组成部分。如果劳动合同或者公司规章制度里有确定的年终奖数额,那么只要同样付出了劳动,离职员工应该得到相应的年终奖。如果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未对年终奖进行明确规定,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也应按照离职员工本年度实际工作时间的比例发放年终奖。

      公司可以单方面降薪吗?

      蒋先生:我在一家公司从事财务工作,工资5000元。2024年,公司经营遇到困难,老板和我说要将工资降到4500元,我没有同意,公司可以单方面调薪吗?

      江西三松律师事务所陈帅律师:根据劳动合同法,因为公司经营困难而降薪的,应当是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以后,劳动者同意的才是合法的。与劳动者协商不成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要给劳动者经济补偿。

      试用期限如何规定?

      陈先生:我经营一家小型企业,法律如何规定新录用员工试用期?

      江西三松律师事务所周祯睿律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期间、试用期工资都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新法治报
    更多相关新闻及资讯请下载大江新闻客户端。
          
      相关新闻
      大江网(中国江西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网所载的文/图等稿件均出于为公众传播有益资讯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我们不对其科学性、严肃性等作任何形式的保证 。如其他媒体、网络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须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2、本网站内凡注明“来源:大江网(中国江西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均属本网站原创内容,版权均属“大江网(中国江西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站协 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本网站原创内容版权归本网站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网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商业目的及应用建议。 已经由本网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大江网(中国江西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凡本网站转载的所有的文章、图片、音频视频文件等资料的版权归版权所有人所有,本网站采用的非本站原创文章及图片等内容无法一一和版权者联系,如果本网 所选内容的文章作者及编辑认为其作品不宜上网供大家浏览,或不应无偿使用,请及时用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我们,以迅速采取适当措施,避免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经济 损失。
      4、对于已经授权本站独家使用提供给本站资料的版权所有人的文章、图片等资料,如需转载使用,需取得本网站和版权所有人的同意。
      ※联系方式:大江网(中国江西网) 电话:0791-86849032
      莲花发展集团
      中国人保
       
      - 电子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