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周曼青 新法治报全媒体记者江国稳) 开车上班途中遭遇“碰瓷”事件,迫于对方多人的恐吓,被害人选择给钱以图脱身。事后,被害人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
2024年12月26日,南昌县人民检察院公布了近期办理的一起“碰瓷”团伙分工作案,通过“碰瓷”来敲诈勒索钱财的典型案例,该团伙作案100余起,非法获利9万余元。经该院提起公诉,目前涉案团伙的7名犯罪嫌疑人被法院判处10个月至4年11个月不等的刑罚。
被“碰瓷”
2024年3月的一天上午,南昌县居民徐红(化名)开车前往公司,当车子行驶至南昌县某条偏僻路段时,与一名中年男子擦肩而过,随即听到了“嘭”的一声异响。
徐红立即将车子停稳,下车查看。只见那名中年男子正一脸愤怒,坐在不远处的路面上,口中伴随着骂声。
以为是自己撞到人的徐红,立即上前查看对方伤势。这时,旁边驶停了一辆车,随着车门打开,几名中年男子以及一名女性上前来将徐红拦下。对方自称是被撞男子的亲属,要求徐红为这起交通事故承担赔偿责任。
此时,徐红也意识到这可能是一起有预谋的“碰瓷”,目的便是勒索自己的钱财。看到几名男子凶神恶煞的模样,徐红迫于恐惧,支付了500元了结此事,并通过微信向对方进行了转账。转账后,几人带着扮演交通事故伤者的中年男子离开了现场。
事后,心有余悸的徐红在回想起此事时愤愤不平,于是便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分工作案
通过徐红对现场经过的描述,侦查机关调查发现,徐红并不是近期辖区内的第一个受害者,已经有几名报案人的遭遇与徐红如出一辙。
意识到这可能是一个有预谋、有组织的团伙通过角色分工来“碰瓷”,然后再进行敲诈勒索的案件。公安机关进行了并案处理,并通过技术手段和排查,最终锁定了以熊某甲、熊某乙为首,樊某甲、陈某甲、万某甲、熊某丙、江某甲为成员的“碰瓷”团伙。
在将该团伙成员抓获,并移送至南昌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发现该团伙分工明确,各成员均有自己的职责。其中熊某甲负责开车,招揽作案人员,确定作案时间、作案地点、人员分工、“别车”以及用微信收款码收款;熊某乙负责充当“和事佬”、恐吓纠缠被害人及现场指挥;万某甲则负责扮演熊某乙妻子,充当“和事佬”;剩余的樊某甲、陈某甲、熊某丙以及江某甲负责“和事佬”“打手”和扮演交通事故伤者等角色。
“这个团伙多选择被害人早上上班时间,在一些比较偏僻的路段,锁定目标车辆后,通过手打车辆后视镜的方式来假装被撞。”承办检察官介绍,该犯罪团伙通过制造人被车撞的假象,逼停被害人车辆,其他团伙成员通过上车或近身要挟纠缠被害人,导致被害人心生恐惧不敢反抗,生出尽快解决“交通事故”的想法。迫使被害人答应赔偿“医药费”“误工费”,从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产。
“这个团伙每次勒索的金额在几百元到一千元不等,得手后再进行分赃。”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经审查后确定,2022年1月至2024年3月期间,该组织团伙在南昌青山湖区、东湖区、西湖区、南昌县等区县及宜春丰城市多地多次实施犯罪活动。该案目前已查实案件168起,涉案总金额90299.99元。
7人获刑
“该犯罪案件具有涉案人员众多、违法犯罪线索庞杂、法律定性疑难复杂的特点。我们院迅速成立办案组,介入引导侦查,实地阅卷,与公安机关一起赴主要案发地,全面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承办检察官说,在办案过程中,该院多次同南昌县公安局、南昌县人民法院会商研判,做到既严厉打击,又精准指控,提升办案质效。
此外,该案涉及被害人人数较多,在办案过程中高度重视维护被害方合法权益,注重听取被害方意见,促成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弥补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后经该院提起公诉,南昌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对该案7名被告人进行了依法判决,分别判处10个月至4年11个月不等的刑罚。
大江网(中国江西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
1、本网所载的文/图等稿件均出于为公众传播有益资讯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我们不对其科学性、严肃性等作任何形式的保证 。如其他媒体、网络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须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2、本网站内凡注明“来源:大江网(中国江西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均属本网站原创内容,版权均属“大江网(中国江西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站协 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本网站原创内容版权归本网站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网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商业目的及应用建议。 已经由本网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大江网(中国江西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凡本网站转载的所有的文章、图片、音频视频文件等资料的版权归版权所有人所有,本网站采用的非本站原创文章及图片等内容无法一一和版权者联系,如果本网 所选内容的文章作者及编辑认为其作品不宜上网供大家浏览,或不应无偿使用,请及时用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我们,以迅速采取适当措施,避免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经济 损失。
4、对于已经授权本站独家使用提供给本站资料的版权所有人的文章、图片等资料,如需转载使用,需取得本网站和版权所有人的同意。
※联系方式:大江网(中国江西网) 电话:0791-868490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