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罗慧敏 陈涛 曾超平 新法治报全媒体记者江国稳) 宣称“高额回报”无风险、“大公司经营”有保障,实则投资返利、“拉人头”搞传销。近日,经宁都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宋某某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宁都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漫画/刘晨阳)
误入“TR外汇”陷阱
2019年11月,广东深圳籍女子宋某某在网络上结识了网友骆某某,并得知对方有“神秘生意”。见宋某某好奇心大起,骆某某兴致勃勃地向宋某某介绍起一个名为“TR外汇”的平台,称这是一个能让人轻松实现财富自由的“神奇平台”,通过为用户托管炒外汇,能带来高额回报,且“永远不会赔”。
在骆某某的引诱下,宋某某按照骆某某的指引,注册充值成为“TR外汇”平台的会员。然而,她不知道自己正一步步踏入一个精心设计的传销陷阱。
“‘TR外汇’平台看似正规,实则暗藏玄机。它以收取入门费为开端,构建起一套复杂的层级体系。平台共分为6个等级,参与者需通过发展下线会员来提升自己的等级和获取收益。”办案检察官介绍。
宋某某充值成为会员后,很快发现只要不断拉人进来,就能获得丰厚的返利。于是,在利益的驱使下,她开始了“推广之路”。
疯狂发展下线会员
宋某某加入“TR外汇”平台后,迅速被其高额回报的诱惑冲昏了头脑,开始积极发展下线会员。
“她先是通过口头宣传,向身边的亲朋好友绘声绘色地描述‘TR外汇’的赚钱方式,试图拉亲朋好友入伙。接着,又利用微信等社交平台,频繁发布关于‘TR外汇’的信息,分享所谓的成功案例,吸引网友关注。此外,她还在网上授课,装模作样地讲解外汇投资知识,实则是在为‘TR外汇’平台进行虚假宣传,诱导更多人加入。”办案检察官介绍,经过宋某某的发展,她的下线队伍不断壮大,下属总账号数达4045个。
虽然无法确定参与传销活动的具体人数,但从账号数量就能看出其下线网络的庞大。在这个过程中,宋某某的账户资金也开始频繁流动。
平台充值转账以虚拟货币U币作为计数单位,1U币“值”1美元,在注册为会员以及加大投资时都要充值U币。经公诉机关核实,宋某某账户转出金额合计为“20600806.01U币”即人民币1.4亿余元,而其实际获利49.9万余元。
认定为从犯被判刑
随着“TR外汇”平台的违法活动日益猖獗,引起了警方的高度关注。2023年5月18日,广东东莞警方经过缜密侦查,锁定了宋某某的行踪,并成功将宋某某抓获归案。
因宋某某在宁都县探亲期间,进行了传销行为,犯罪行为地在宁都,随后案件被转给宁都县司法机关办理。
宁都县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认定,宋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在法庭上,公诉机关指出,“TR外汇”平台以层级发展会员、收取入门费、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和返利依据的经营模式,是典型的传销模式。宋某某参与其中,发展了多级下线,情节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
由于宋某某在整个传销环节中地位、作用为次,可认定为从犯。法院综合考虑其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宋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检察官提醒,新型传销方式层出不穷,要警惕传销组织借助虚拟网络,以“免费获利”“消费返利”“互助投资”“积分提现”等为幌子,通过缴纳入门费、网上注册会员或代理商等“拉人头”形式实施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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