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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妈”做兼职沦为电诈帮凶
上犹县人民法院:被告人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获刑
2025-03-21 08:59:16    来源:大江网-新法治报
编辑:冯兆明    作者:曾敏 江国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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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曾敏 新法治报全媒体记者江国稳) “学历不限,在家也能轻松赚钱”,一些网络平台上这样的兼职广告,对于想赚钱补贴家用的“宝妈”而言,很有吸引力。可稍有不慎,可能会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

      近日,上犹县人民法院依法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阿燕(化名)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阿燕是一名“宝妈”。2024年4月,她在某招聘网上看到某商贸公司招聘财务助理的信息,其工作内容主要为给代理的经销商转账、收货款,在家便能操作。于是,阿燕添加了某商贸公司工作人员的微信。在简单沟通后,阿燕将自己的身份证和一张银行卡的信息发给对方,用于办理“入职”手续。

      随后,阿燕加入指定钉钉群,并提供了自己的银行账户,用于收取资金。

      阿燕在扣除每日工资后,将收到的资金转到指定收款账户。为了赚更多的钱,阿燕又使用其丈夫的名义办理了“入职”。

      2024年6月10日,阿燕名下银行账户收到被害人李某某转入的3.54万元。因阿燕的银行账户被限额,无法将该笔资金转出。银行工作人员提醒阿燕,该笔资金可能存在问题。

      2024年9月29日,阿燕接到民警的电话通知后,选择到案接受调查。

      经查,阿燕在明知不得提供银行卡给他人走账且走账资金是非法资金的情况下,提供自己及其丈夫名下的银行卡账户用于走账,其共获利1263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阿燕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转移,妨害了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进行追究,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被告人阿燕从犯、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刑罚。

    新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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