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全媒体记者付丽玲报道:3月26日,江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江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部全国首部针对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管理的专项法规,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
据悉,该《条例》立足江西生态文明建设实际,聚焦当前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管理中的痛点难点问题,构建起“全生命周期管理、全链条责任压实、全要素数据赋能”的监管体系。通过压实政府主管部门、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厂商、运行维护机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各自法律责任,实现从数据产生、采集、传输、存储、处理到应用的全流程规范化管理。
《条例》通过确立自动监测数据的证据效力,明确数据造假法律责任,构建起“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制度闭环。数据显示,江西已建成覆盖水、大气环境重点单位2400余家,2024年累计传输自动监测数据23亿条,《条例》的实施将极大提升这些数据的应用效能,为精准治污、科学决策提供法治支撑。
据了解,江西作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近年来持续深化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改革,率先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首创河湖长制“江西模式”。此次《条例》的出台,将与现有制度形成协同效应,共同构建起“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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