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曾莹、周圆圆、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何柳斌报道:甲醛是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有毒气体,长期处于甲醛浓度较高的环境中,容易出现头晕、恶心呕吐、白血病等问题,严重可致人死亡。在生活中,当我们购买的装修材料导致新房甲醛超标的情况下,我们该如何维权……近日,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因装修甲醛超标20倍引发的纠纷。
【案情回顾】
刘先生为给家人一个温馨、安定的家,于2022年7月将其新房装修工程以14万元的价格包工包料给某装修公司。双方合同约定,某装修公司提供的装修材料以及装修后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在完成装修后6个月,刘先生及其家人搬进新房入住。入住后仅3天,刘先生的小孩生病住院,一家人遂搬出案涉房屋另租房居住。随后,刘先生委托鉴定机构对案涉房屋室内空气进行检测,2023年6月9日,检测机构检测结果显示:其客厅、主卧、次卧、榻榻米间甲醛均超标,后双方签订和解协议,并约定房屋自动通风后6个月再进行检测,但仍存在甲醛超标情况。刘先生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的装修合同,退还装修款及赔偿损失。
2024年8月,一审法院委托鉴定机构检测,刘先生房屋检测点位甲醛最高数值是国家限定值的20.25倍,严重超标。一审法院遂判决某装修公司赔偿刘先生28个月房租损失及鉴定费用共计约6万元。判决作出后,双方均不服,向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实地现场勘查,发现刘先生房屋室内异味仍然严重。经了解,不合格的装修材料需要3—15年时间散发甲醛。某装修公司一、二审中均未提供材料符合国家标准的证据,而刘先生提供了自己购买绿植、竹炭以及通风的证据。
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某装修公司在装修合同中承诺保证采用环保材料,室内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环保检测标准。但2024年8月,经一审法院委托鉴定,房屋室内甲醛超出国家标准4—20倍不等。随着医学界对室内空气质量问题危害的进一步研究及司法理念的更新,房屋使用价值的内涵已经扩大到不得对身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某装修公司的装修行为造成案涉房屋空气质量问题,未达到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审法院以赔偿租金的方式判决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刘先生的住房问题,也无法满足刘先生一家对房屋需求的情感期待。二审法院遂从合同目的、双方过错、绿色原则、民生基础等多维度出发,酌定装修公司向刘先生返还40%装修款,并赔偿8个月租金损失,共计约10万元。二审判决后,某装修公司积极、主动向刘先生履行了判决义务。
【以案说法】
住房系重要民生问题,若因装修导致房屋失去其居住功能,将很大程度上影响人民群众生活的幸福感、满足感,也与国家倡导的绿色原则理念相违背。吉安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该案时,坚持从合同最根本的目的、国家倡导的绿色原则、维护民生安全等多维角度出发,从根本上、实质上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以司法之力托举起群众“稳稳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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